自由主义的两种面貌

出版社:巨流图书公司
出版日期:2002
ISBN:9789577321596
作者:约翰·葛雷(John Gray)
页数:29,198页页

内容概要

蔡英文(Ying-Wen Tsai)
-----------------------------------------
現  職: 中央研究院研究員
到院/現職年月: 1996/08;1996/08
學  歷: 英國約克大學博士
專  長: 西洋政治與社會哲學、西洋政 治思想史、中國政治思想史、歷史哲學
電  話: (O):2789-8151
傳  真:
E-mail:
個人網頁:
目前進行之研究計畫:
激進民主之議論以及民主規範之省思(1/3)(89/08/01-90/07/31)
著  作:
(A).期刊論文
蔡英文, 1996/01, 〈評介約瑟夫‧雷茲公共領域的倫理:論述法律與政治的道德性格〉,《東吳政治學報》,頁312-323。
蔡英文, 1996/05, 〈麥可‧歐克秀的歷史認識論的歷史時間與敘述的觀念〉,《史學與世變》, 第一屆全國歷史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425-443。
蔡英文, 1996/06, 〈麥可‧歐克秀(Michael Oakeshott, 1901-1990)歷史認識論中的歷史時間與敘述的觀念〉,《世變、群體與個人》, 第一屆全國歷史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蔡英文, 1996/11, 〈多元主義、相對主義與政治共識〉,收錄於蕭高彥與蘇文流主編,《多元主義》, 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專書(43),即將出版, 頁,台北。
蔡英文, 1997/06, 〈認同與政治:一種理論性之反省〉,《政治科學論叢》,第八期。
蔡英文, 1997/07, 〈民族主義的超越?茱麗亞‧克莉蒂瓦的《去民族主義的民族》評述〉,《當代》,第一一九期, 頁 136-143。
蔡英文, 1997/09, 〈多元與統一:多元主義與自由主義的一項政治議題〉,《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第九卷第三期, 頁 1-46。
蔡英文, 1997, 〈兩種政治的概念:卡爾史‧密特與漢娜‧鄂蘭〉,《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二十七期, 頁 139-171。
蔡英文, 1997/12, 〈政治權力其正當合法性〉,《當代》, 第一二四期, 頁 42-52。
蔡英文, 1998/05, 〈多元主義、中治共識與認同〉,收錄於蕭高彥與蘇文流主編,《多元主義》, 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專書(43), 頁441-485。
蔡英文, 2000/06, 〈麥可‧歐克秀的自由憲政理論與政治之概念〉,收錄於林繼文主編,《政治制度》, 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專書(47), 頁95-134。
蔡英文,〈人權之議題:人之主體權利、國家之政治權力與文化差異性〉,《二十一世紀之中國政治與法律思想》,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即將蔡英文
蔡英文,〈市民社會與民主〉,收錄於蔡英文與張福建主編,《自由主義》,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專書。
(B).研討會論文:
蔡英文, 1996/09, 〈自由主義與多元主義〉, 「台灣民主化過程中有關正義之社會的省思」學術研討會,東吳大學政治系。
蔡英文, 1997/05, 〈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的「政治」概念〉, 「政治學研究方法」研討會,政治大學。
蔡英文, 1998/09/17, 〈古典共和之市民社會概念與奧古斯丁政治神學的解釋〉,「民主政治理論專題研究」研討會。
蔡英文, 1999/01/16, 〈歐洲中心論與文化相對主義〉, 「中國政治學會年會及學術研討會」,中國政治學會舉辦。
蔡英文, 1999/06, 〈市民社會與自由民主〉,「自由主義」學術研討會,中研院社科所舉辦。
蔡英文,〈人權之議題:人之主體權力、國家之政治權利和文化差異性〉,「二十一世紀之中國政治與法律思想」學術研討會。
(C).專書、技術報告等:
蔡英文,1999/07,〈古典共和之市民社會概念與奧古斯丁政治神學的解 釋〉,《台灣哲學研究》第二期,頁71-107。
蔡英文,1998/10/01,〈道德與政治〉,《當代》。
蔡英文,2000/06,〈麥可‧歐克秀的自由憲政理論與政治之概念〉,《政治制度》,頁95-134。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自由主義式的寬容
第二章 多元價值
第三章 對立的自由
第四章 暫定協議
索引

作者简介

蔡英文(Ying-Wen Tsai)
-----------------------------------------
現  職: 中央研究院研究員
到院/現職年月: 1996/08;1996/08
學  歷: 英國約克大學博士
專  長: 西洋政治與社會哲學、西洋政治思想史、中國政治思想史、歷史哲學
電  話: (O):2789-8151
傳  真:
E-mail:
個人網頁:
目前進行之研究計畫:
激進民主之議論以及民主規範之省思(1/3)(89/08/01-90/07/31)
著  作:
(A).期刊論文
蔡英文, 1996/01, 〈評介約瑟夫‧雷茲公共領域的倫理:論述法律與政治的道德性格〉,《東吳政治學報》,頁312-323。
蔡英文, 1996/05, 〈麥可‧歐克秀的歷史認識論的歷史時間與敘述的觀念〉,《史學與世變》, 第一屆全國歷史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425-443。
蔡英文, 1996/06, 〈麥可‧歐克秀(Michael Oakeshott, 1901-1990)歷史認識論中的歷史時間與敘述的觀念〉,《世變、群體與個人》, 第一屆全國歷史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蔡英文, 1996/11, 〈多元主義、相對主義與政治共識〉,收錄於蕭高彥與蘇文流主編,《多元主義》, 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專書(43),即將出版, 頁,台北。
蔡英文, 1997/06, 〈認同與政治:一種理論性之反省〉,《政治科學論叢》,第八期。
蔡英文, 1997/07, 〈民族主義的超越?茱麗亞‧克莉蒂瓦的《去民族主義的民族》評述〉,《當代》,第一一九期, 頁 136-143。
蔡英文, 1997/09, 〈多元與統一:多元主義與自由主義的一項政治議題〉,《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第九卷第三期, 頁 1-46。
蔡英文, 1997, 〈兩種政治的概念:卡爾史‧密特與漢娜‧鄂蘭〉,《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二十七期, 頁 139-171。
蔡英文, 1997/12, 〈政治權力其正當合法性〉,《當代》, 第一二四期, 頁 42-52。
蔡英文, 1998/05, 〈多元主義、中治共識與認同〉,收錄於蕭高彥與蘇文流主編,《多元主義》, 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專書(43), 頁441-485。
蔡英文, 2000/06, 〈麥可‧歐克秀的自由憲政理論與政治之概念〉,收錄於林繼文主編,《政治制度》, 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專書(47), 頁95-134。
蔡英文,〈人權之議題:人之主體權利、國家之政治權力與文化差異性〉,《二十一世紀之中國政治與法律思想》,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即將蔡英文
蔡英文,〈市民社會與民主〉,收錄於蔡英文與張福建主編,《自由主義》,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專書。
(B).研討會論文:
蔡英文, 1996/09, 〈自由主義與多元主義〉, 「台灣民主化過程中有關正義之社會的省思」學術研討會,東吳大學政治系。
蔡英文, 1997/05, 〈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的「政治」概念〉, 「政治學研究方法」研討會,政治大學。
蔡英文, 1998/09/17, 〈古典共和之市民社會概念與奧古斯丁政治神學的解釋〉,「民主政治理論專題研究」研討會。
蔡英文, 1999/01/16, 〈歐洲中心論與文化相對主義〉, 「中國政治學會年會及學術研討會」,中國政治學會舉辦。
蔡英文, 1999/06, 〈市民社會與自由民主〉,「自由主義」學術研討會,中研院社科所舉辦。
蔡英文,〈人權之議題:人之主體權力、國家之政治權利和文化差異性〉,「二十一世紀之中國政治與法律思想」學術研討會。
(C).專書、技術報告等:
蔡英文,1999/07,〈古典共和之市民社會概念與奧古斯丁政治神學的解 釋〉,《台灣哲學研究》第二期,頁71-107。
蔡英文,1998/10/01,〈道德與政治〉,《當代》。
蔡英文,2000/06,〈麥可‧歐克秀的自由憲政理論與政治之概念〉,《政治制度》,頁9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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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3条)

  •     John Gray那个“暂定协议”的讲法让我很着迷。蔡英文翻译得也不错。这个蔡英文应该不是民进党那个蔡英文吧?
  •       楔子:福山说自由主义取得了全球性胜利的时候,格雷却在想自由主义进入了一个很大的困境,他不觉得美国式将自由主义扩展到全球的做法与苏联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扩张有什么不同,他说现代政治哲学所代表的自由主义的第一张面孔是矛盾的,现实已经否认了第一条路,洛克、康德、哈耶克、罗尔斯的路是不通的,因为人的看法是主观多元的,不可能形成对善的统一看法,而这些以自由主义为旗号的学说却要为人类设计一个完善生活,这其实在现实中就是原教旨主义。
      当罗尔斯和诺奇克就平等还是权利代言正义争得不可开交的时候,
      格雷说:等等。你们争的都是自己对完美生活方式的理解。这种冲突永远没有解决的一天,因为价值和价值之间冲突,价值内部之间也互相冲突,主流自由主义者要“在不确定的礁石和不可通约性的漩涡之间摇摆不定”。
      诺奇克反驳说:我不管你多元主义怎么说,我这样说:权利独立于善并优先于善,人总有一些权利是不可侵犯的。对这些权利的保护就是自由主义。
      格雷却说:你这是在自欺欺人。因为所有价值肯定都包含善,比如为什么平等?因为这样能让社会趋于稳定;比如为什么自由,因为这样能让人类免受奴役,这就是价值背后的善。这样一来你们的论争就永远没有结果,因为你说应当权利为先,罗尔斯说应当平等为先,背后都有不同的善的观念的支撑,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
      罗尔斯说:以你这说法,人类没有一个值得追求的共同目标了?我老师康德所说的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令就不是永恒的了?那我们还为什么活在世上?
      格雷说:我不赞成康德的法子,我更看重人类的多样性,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帮其他人决定什么是善,康德也不例外。你康德为什么要以对经验的忠实为代价来追求理论的一贯性呢?“不同的生活方式体现了人类的善不一致的方面,在不同环境中都可以有一种独特的人类生活,没有哪一种生活可以完全符合人类之善所包括的各种对立价值观念。”看看你们这自由主义的第一张面孔的预言现在在现实中的样子吧,不同的国家都选择了走向现代化的不同方式,并非走向意识形态的终结;还有从洛克开始就要求限制政府权力,可是现在又怎么样?全球化和种族冲突才是人类的最大威胁,如今对自由的最大威胁不是过于强大的政府,而是无政府状态。
      罗尔斯说:不就是多元主义下民主的走向吗?我早就想到过,所以我从《正义论》退到《政治多元主义》。在你之前伯林、达尔都玩过,我早就提出“重叠共识”来统摄多元主义。我又没要大家达成伦理共识,你说同性恋好,我说同性恋坏都没有关系,我要的是政治共识。只要承认我的正义两原则,一个稳定的民主建构方式就能建构起来,即使在多元主义社会也不怕。有分歧不可怕,我们政治哲学就是做缩小分歧的事情,用宽容超越公民间的隔阂,现时段解决不了的争执排除在政治议程之外就好了。如此,我也算是对老师康德的启蒙理想在多元主义时代发扬光大了。当然,我还是改不了康德学生的印记,我相信公民有公共理性,这个公共理性足以对抗多元时代,形成公共善了。
      我可没有启蒙运动的野心,我就解决政治的正义问题,至善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所以我这可不是完备性学说。政治上取得共识并没那么难,只要具备个人“合理性”,就能承受“判断负担”,承认相互间的分歧是合理的。
      格雷说:哈哈哈,果然是理论越出名问题越多。我刚刚反驳过诺奇克,你凭什么把正当和善分开?你一开始说支不支持同性恋是伦理共识,大家在善的选择上是随意的,后来又依靠公共理性形成公共善,那么这个善的界限是谁定的?可以随意和“正当”分开吗?你说应该看重平等,这在现在的香港也许适用,但是60年代的中国却未必适用,你规定的“基本自由”的依据是什么,你所谓的最大平等自由原则会随着人们对利益的不同观点的改变而改变,自由主义政权依然要协调各种不相容的自由的冲突。你如果说不清楚这个问题,各个自由争起来的时候最后还是要落脚到对善的争执上,你如何能避开这个问题?你那些划定基本自由核心范围的方法只不过是你耍的花招。
      还有,我了解到你达成“重叠共识”的方案是先形成宪法共识,这就更可笑了。我给你取个名字叫做“法条主义”,你天天说相信公民的公共理性,到头来还是认为政治是靠不住的,却对法律抱有虚幻希望。法律是天底下最无条件的和最终的,不考虑具体环境的选择怎能是最好的选择。其实你罗尔斯的小九九我们都知道,你不就是把美国作为模范的自由社会来进行设计的吗?凭什么在伦理上达不到的共识在政治上就一定能达到?这我就不批评你了,桑德尔、麦金泰尔他们就够你喝一壶的了。
      最让我不理解的是,你根本就没认真对待权利的多样性和互相冲突的问题,在解决不了的时候直接排除了不可公度的价值观念,这当然很容易,可是你有没有想过,这样做抑制伦理了生活中的冲突之源——根本的人类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这一事实。
      画外音说:你这什么共同的价值都不承认,动辄提冲突和多元,这不是价值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是什么?你这不是给极权主义和专制主义以可乘之机吗?
      格雷说:我这不是相对主义,我这是价值多元主义。我说价值是不可通约的,但我没说价值是不可确定的,只是这些价值不一定要取得融洽的平衡,不是所有价值都有效。价值多元主义认定的是在不可通约的价值观念的冲突之中,那些不相容的选择都可以是正确的,但我没说所有的选择一定都是正确的。我也有标准,就是普遍的基本人权的标准,这个基本人权可不是自由主义所独有的,而是所有政体都应该尊重的。
      我这也不是说个人不同价值观引致的主观主义,我承认人类有共同本性,但是正是这种共同本性使普遍的善和普遍的恶成为可能,也正是它造成了他们的普遍冲突。我更强调一个政府内部不应该由单一的价值信念,“反映单一社群的价值观念的政府模式理想是危险的”。
      画外音说:听起来很有道理,批判总是容易的,你来设计一个方法解决那个经典问题:怎么在一个多元的社群实现共同体的稳定?
      格雷说:很简单,按照人类社会本来的样子对待它,在这些生活形式当中,有一些的价值是无法比较的。当这样的生活方式相互对立时,它们中没有一个是最好的。属于不同生活方式的人们不一定就存在分歧,他们只是不相同罢了。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没有确定的答案,但这也是最正确的答案,没有哪一种确定的原则和价值体系可以作为政权合法性的标准。我也强调宽容,只是这个宽容和罗尔斯的宽容稍有不同,罗尔斯的宽容一开始在《政治多元主义》中是宪法共识上的宽容,后来在《万民法》中又扩展到合宜社会的宽容,我没罗尔斯那么有耐心地进行社会性质划分,我的宽容很简单,只要尊重人权就可以了。我叫它“权宜之计”。——当然我们会问:自由主义的内核是权宜之计,那么还能支撑起自由主义来吗?在价值多元主义下凭借“权宜之计”能够维系一个共同体吗?
      画外音说:任何政治理论都要首先回答如何解决政权合法性的问题。你既然否定了普遍权利确保政权合法性的存在,那么你怎么来确定政权合法性?
      格雷说:用传统。人权只是习俗,满足政权合法性要求的不是某项权利,而是传统,传统保护人类利益不受到各种使有价值的人类生活成为不可能的伤害。比如现在的美国枪击案,为什么一方面枪击案层出不穷人民又不断受到伤害,但另一方面争议声不断,就是因为自由主义正统派把携带枪支仍看作是一个基本权利问题,只知就是否应该废止宪法第二修正案进行辩护,这样只能是你输我赢的权利辩论,却忘记了采用政治解决的路径,对本来就不应是固定不变的自由主义进行讨论。
      格雷接着说:权宜之计的设计就是直接针对价值多元主义的现实,不过我不像罗尔斯一样试图统摄这个现实,而是在这个现实的基础上发展理论。
      权宜之计的提出是我对多元主义现实的一个回答,“多元主义是一种历史命运”,我最推崇的学者就是伯林,对价值多元主义的哲学判断基本都是继承他而来。还有一个重要问题,我受伯林影响很深,虽然他的说法挂着多元主义的名义,但是多元主义的单位是族群,他说族群归属是保证个人幸福、自尊和繁荣的基础,民族文化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意识甚至还是自由民主的必要条件,这些都在《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里面继承了下来。
      不过伯林做的还不够彻底,他还是在多元主义的立场下不肯防松消极自由的底线,价值多元主义和消极自由哪里这么好化约?换句话说,要价值多元主义是正确的,就不能有消极自由的普世主张,更没有唯一合理的政治组织形式。价值多元主义不要和自由主义纠缠不清,政治体系更没有理由给消极自由以特权。所以,不单理想和个人伦理有多样性,更重要的是要强调人类生活和繁荣方式有多样性。这样,我就断了伯林最后一点价值共识的念想。当然我也承认一个值得追求的目标的存在——和平共存,只是这个和平共存恰恰是为满足不同利益价值协调共存的需要,而不是普遍律令。
      我的论证依据是实践,实践证明了自由主义正统论的失败,实践证明了人类多元生活方式的共存,实践证明经验是靠不住的,不能说出现概率高的价值就理所当然地是普遍的政治原则。
      
  •     此蔡非彼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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