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高等院校研究生精品教材

出版社:陈华彬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2-08出版)
出版日期:2012-8
ISBN:9787514122299
作者:陈华彬
页数:283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7.整理旧物权,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即整理前资本主义时代,尤其是封建时代的土地上存在的各种复杂的物权关系,使土地的权利关系单纯化。如德国民法典采取物权法定主义即与其农地改革有关;我国1929~1930年的中华民国民法采取物权法定主义也具有整理旧物权如典权、铺底权,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功能。另外,在19世纪之初采取物权法定主义还有防止封建制度复辟的政治意义。大陆法系各国因采物权法定主义,使得封建贵族借各种物权以维持其特殊物权的企图未能得逞,自由市场经济因此得以建立;而英美法系的英国,虽然其封建制度较早开始瓦解,但因未采该项主义,所以封建制度的残余一直到20世纪中期才完全根除。 另外,某种权利是否为物权,更重要的还是一个立法政策问题。亦即,立法政策对于是否将某种权利确立为物权乃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当立法政策认为某种权利确有承认为物权的必要时,即应认为该权利为物权,反之则否。 二、违反物权法定主义的效果 违反物权法定主义而创设物权时,其法律效果宜区分不同情况而定: 1.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例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912条规定:“典权约定期限不得逾30年,逾30年者缩短为30年”。据此,设定典权如逾30年期限时,并非典权无效,仅期限须缩短为30年。 2.对于违反物权法的物权设定行为,法律无特别规定时,则此法律行为因违反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而无效,不能发生预期的物权设定效果。 3.当事人的物权设定行为部分违反内容强制的规定,但如果除去该部分,其他部分仍可成立的,则仅违反禁止规定的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4.物权设定行为虽因违反物权法定主义而无效,但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具备其他法律行为的要件,则该行为仍可发生该其他法律行为的效力。例如,当事人约定承租人就租赁物有物权效力的先买权时,因我国现行法不承认先买权为物权,所以不发生物权的效力,但仍可发生债权的效力,出租人违反约定时,应负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关于物权法定主义之缓和 (一)问题的产生 基于前述理由,近现代各国物权法采取了物权法定主义。

内容概要

陈华彬,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迄今出版民法方面的著作(独著)13部,与他人合著作10部,与《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

书籍目录

第一章物权总说 第一节物权的名称、物权的概念与物权的性质 第二节物权的起源与罗马法、日耳曼法的物权观念 第三节物权与债权 第二章 中国《物权法》的制定 第一节中国物权立法的回顾 第二节中国《物权法》的制定 第三节中国《物权法》的体系 第四节中国《物权法》的法律渊源 第五节中国《物权法》的几个理念 第三章物权法定主义与物权的类型 第一节物权法定主义 第二节物权的类型 第四章物权行为 第一节物权行为的源起与评价 第二节物权行为的几个基础问题 第三节物权行为的独立性理论 第四节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 第五章罗马法的traditio、stipulatio与私法上无因性概念的形成 第一节概要 第二节无因性是近现代私法上一项重要的法概念 第三节罗马法的traditio(交付)与物权契约的无因性 第四节罗马法的stipulatio(问答契约)与无因债务 第五节结束语 第六章土地空间权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土地空间权的基本理论 第七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 第一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构成的诸学说分析 第二节对各种学说的考量与比较 第三节中国《物权法》第70条采三元论说 第四节对《物权法》第70条若干概念的解释 第八章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规约 第一节概要 第二节管理规约的订立、变更或废止 第三节管理规约应规范的事项 第四节管理规约的效力 第五节原始管理规约(业主临时公约)的公平性及其效力 第六节结束语 第九章业主大会 第一节业主大会的性质 第二节业主大会诸问题分析 第十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剥夺:以德国法和日本法为借镜 第一节概要 第二节德国法中的让与(转让)请求即剥夺住宅所有权的规定 第三节 日本法中的区分所有权的拍卖的请求(即剥夺)制度 第四节比较评议分析 第五节德国法与日本法的区分所有权剥夺制度对于我国的借镜意义 第十一章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建 第一节概要 第二节重建的要件 第三节业主问权益的调整 第四节重建与第三人权益关系的调整 第五节重建合意的成立与重建主体的厘定 第六节小区内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建 第七节区分所有建筑物一部灭失的复旧(修复)与重建 第八节 区分所有建筑物遭受灾害全部灭失时的再建与重建 第十二章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修复——基于日本法的分析 第一节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日本区分所有建筑物小规模一部灭失的修复(复旧) 第三节 日本区分所有建筑物大规模一部灭失的修复(复旧) 第四节 日本区分所有建筑物修复(复旧)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检讨、建构及完善 第十三章相邻关系 第一节相邻关系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相邻关系的类型 第十四章先占、添附及货币所有权 第一节先占 第二节添附 第三节货币所有权 第十五章共有 第一节概要 第二节按份共有 第三节共同共有 第四节准共有 第十六章地役权 第一节概要 第二节地役权的取得 第三节地役权的效力 第四节地役权的消灭 第十七章瑞士不动产担保权制度 第一节瑞士不动产担保权制度的源起与形成 第二节 《瑞士民法典》对不动产担保权的统一 第三节瑞士不动产担保权的特质 第四节瑞士不动产担保权制度对我国不动产担保物权制度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第十八章权利质权 第一节权利质权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票据质权 第三节债券质权 第四节存款单质权 第五节仓单质权 第六节提单质权 第七节股权质权 第八节基金份额质权 第九节知识产权质权 第十节应收账款质权 第十九章占有 第一节概要 第二节 占有的分类、占有状态的推定及占有状态的变更 第三节占有的取得 第四节占有的效力 第五节占有的保护 第六节 占有的消灭与准占有 参考文献 后记

编辑推荐

《21世纪高等院校研究生精品教材:物权法前沿》适合各类层次的法学或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博士研究生阅读;也适合我国高校和法学研究机构中讲授或研究物权法的民法教师或民法研究人员、从事民法实务的法律工作者以及国家立法机关的相关人士阅读。

作者简介

《21世纪高等院校研究生精品教材:物权法前沿》的内容除主要为今日物权法中的前沿性课题外,同时兼顾《21世纪高等院校研究生精品教材:物权法前沿》的体系性和现阶段法学(或法律)研究生教学的实际需要,对物权法中一些需要强化的物权法重大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研究,由此以实现法学研究生教育中的强基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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