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辞解

出版社:企业管理
出版日期:2007-5
ISBN:9787801976697
作者:徐永前 编
页数:344页

内容概要

  徐永前,山东诸城人。1967年生,1989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1990年进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读,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并受聘担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联合导师,北京工商大学和中国企业联合会培训中心客座教授。先后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和律师资格。大成律师事务所监督委员会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市优秀律师。   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委员、民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商法律高级讲师团副团长、公司法论坛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著名合作社治理、公司治理、破产重组与国企改制并购法律专家。提出并倡导了产权改革中的主协调律师制度,积极倡导世界各国破产法中大多采用的管理人制度。主持过数十家大型特大型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重整、并购交易、主辅分离、股权激励、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等操作实务,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代理重大公司诉讼。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指南》编审,《改制分流100问》副主编。主编《公司法辞解》、《企业破产法辞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辞解》、《国企改革法律报告》、《新公司法100问》、《新企业破产法100问》、《新合伙企业法100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100问》、《规范改制与产权交易100问》。著有《BOT项目融资法律实务》、《风险投资法律实务》、《经营者持股与股票期权计划的规范设计》、《职工持股制度与主协调律师制度》等。律师实务论文曾连续多次获国家或省部一等奖。

书籍目录

一画一人一票一人一票制一家一户办不了或不好办的事情二画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人才扶持入社自愿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入股自愿几点启示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债权人人民法院受理指定清算组成员的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三画个人成员退社的提出期限大力发展以加工、销售企业为龙头的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经营三个坚持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与本社交易量(额)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与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交易四画六十日内发布公告不干预企业的具体业务活动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不得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活动……五画六画七画八画九画十画十一画十二画十三画十四画以上

作者简介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辞解》内容简介: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解决农产品流通问题的重要途径,甚至可以说是解决整个“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因为它从根本上解决了农业家庭联产承包的单家独户经营规模小难以应对市场竞争,不了解信息,防险能力弱的问题和矛盾。因此,在这里借用毛主席他老人家所说的“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的论断,我们提出“三农”的根本出路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晚了十多年,但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来了,它既是一种水到渠成的结果,也是当前我国“三农”问题发展的迫切要求,而且这种理念正在形成一种共识。相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将在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中发挥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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