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传统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日期:2001-1
ISBN:9787100032582
作者:[英] 埃德蒙·柏克
页数:328页

书籍目录

英文版导言
1 政制中的传统
1.1 论英国宪法
1.2 论习惯性权利与财产
2 自由与社会
2.1 论社会的本质与自由
2.2 论何谓“人民”
2.3 论自由与自然权利
2.4 论社会秩序中的自由
3 改革与传统
3.1 论传统与变革
3.2 论改革的原则
4 政治实践的原则
4.1 论政党
4.2 论贵族与领导权
4.3 论民众代表的责任
4.4 论选举与议会改革
5 法国革命的教训
5.1 论雅各宾派
5.2 论法兰西的新道德与卢梭
6 政府的职能
6.1 论与美洲殖民地和解
6.2 论宗教与国家
6.3 论礼俗
7 法律的权限
7.1 论立法原理
7.2 论价格与政府干预
7.3 论国际法与干涉他国
8 审慎是一种政治美德
9 论崇高
译者后记

作者简介

内容包括:政制中的传统、自由与社会、改革与传统、政治实践的原则、法国革命的教训、政府的职能、法律的权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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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2条)

  •     心至,则美景与灵魂俱至;身虽至,心却远,則是徒观景致,漫无目的,实则不知心之所攸归……饱览风景如此,读书亦复如是。遥远之境,心向往之。近读《自由与传统——柏克政治论文选》,受益良多。Edmund Burke厘清了盎格鲁-撒克逊传统的自由权利,认为这是先人遗产,足以传之弥远。读过伯克的书,可以知道,国家、民族、疆域这些都不过是复合抽象词,是统治者为了给顺民洗脑和控制异见者所设置的言语陷阱罢了。贵国还远不是现代国家、宪政国家,充其量是后极权主义国家。埃德蒙·伯克写道,“每一个良法美制,必定有预防的功能,也有矫正的功能。它应该具有一种自然的趋向将坏人排除在政府之外,并且不单纯依靠事后的惩罚来保障国家的安全。”从制度层面来看,公民可运用选票来选出为民众争取权利的议员,新闻自由及言论、出版自由操诸各人的良心不必有所顾忌,议会政治与独立司法的运作,即可限制、预防官僚钻制度空隙为恶。然而,这一切,对贵国而言,仍如镜中水月……洛克、伯克、休谟等人看重的盎格鲁-撒克逊传统和英国历代承传的古老之自由权利,值得缺失公民权利的贵国人借鉴反思。从《大宪章》(Magna Carta)到《权利宣言》,“英人受惠於先人遗德,他们一再抗争,奠定了危险而高贵的原则(Hume语)。” “大宪章要求王室放弃部分权力,保护教会的权力,尊重司法过程,接受王权受法律的限制。大宪章是英国在建立宪法政治这长远历史过程的开始。(中文wiki“大宪章”条目)”爱德华一世最终於1297年确认并使之成为英格兰statute law(成文法)的一部分,是英国自由权利史上不可磨灭的印记。1679年国会通过《人身保护令状》,从法律程序上保障了羁押犯人的人身权利。英国内战前夕,长期国会迫使查理一世做出让步,废除了星座法院和钦使法院的弊政。英人经过不断的抗争,渐次达到限制王宝、保障人权、私有财产权的目标,建立起令欧洲各国智识人士称羡的议会政治体系。Nation一词可指称民族、国家,滥殇於法国大革命。然而,法国大革命仅是nationalism泛滥於欧陆的前奏曲(Hannah Arendt语)。不过,汉娜·阿伦特对英、法海外拓殖的偏见是不足为训的。但她对纳粹、斯大林主义的极权本质的看法却极为精辟:民族国家既与主权之所在并无关系,也与国家对领土的支配权的正统性没有关系,它的特征是要求被支配的居民具有“一体性”。阿伦特所说的“平庸之恶”,正是缺乏并拒绝独立思考,随波逐流,机械执行、顺从民族国家政令支配的技术官僚。其实远不止技术官僚,民族国家中的公务人员、顺民,亦难遁逃於极权主义的内在“逻辑”的精神控制。睇睨流云趋远山,魂萦天涯泛五湖。沉醉在piano的悠扬楽音之中,烦扰暂抛九霄……浸淫在书海,忘却尘世的忧愁。心魂犹念,瓦尔登湖。白云出岫,重峦叠嶂,幽谷深涧,依然萦绕在心间。惟愿泛槎出尘,庶几达致清静旷远之臻境矣。
  •     对法律的两类认识:一种命令,所有高级权力所颁布的东西;自然法学派(更高一级的,正义、是非)7.1 论立法原理永恒不变的法律,意志与理性的同一理性的论断,而非一时的法律规定,普遍的公正原则,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仅仅是因为处于改革的时代就以其为理由牺牲法律原则是不值得的法理学,把最根本的正义原则与人类关注的无限多样性结合起来,集中体现了各个时代的理性,是人类智慧的骄傲真正的政治原则是道德原则的扩大,不是我们的发明创造,而是灌注在事物的存在于本性中,为事物所固有地理道德学,坚决反对,道德律是放之四海皆准的定律专断的权力不是任何人可以享有的,也不是任何人可以给予的,上帝给予了人类的权力,上帝是人类权力的唯一渊源法官要受永恒的正义法律的引导和支配,这一法律也是我们所有人必须服从的法律留意所涉对象的数量,它对我们的理论根据不一定总有影响,但对问题的重要性,它总是起决定性的作用,牵扯到问题的各个部分,使单独看来本是很小的错误具有特殊的性质和意义在所有的政府形式中,只有人民才是真正的立法者,产生法律的原因和动力总是人民的同意,实际的同意或默许的同意一部法律真正成立的两个前提:立法权,人民让与出来的决断权,对立法机关的敬重和正当的服从是为了政府能运转;合理的制度安排,使人民有权宣布和决定法律是否有效法律的两个基础:公平与功利人类的所有法律都只是宣告性的,人们可以改变法律运作的方式,但对最原初的公正本质,则无能为力现在,大批的人民被排除在一切贵重财产之外,最大的和最普通的社会利益被当成特权 来授予,已不再是人民所享受的普通权利

精彩短评 (总计18条)

  •     好文采……
  •     天天天天看也没看懂- -|||
  •     保守主义的经典著作
  •     他跟了健全的古代作家们...却“不能容许对个性的关切超过对于德性的关切。”
  •     没有传统就没有自由!
  •     零散
  •     就看不太……懂……不过其高水平精神还是可以领会的= =
  •     令我想讀更多柏克的著作
  •     已翻完。
  •     伯克就是个怨妇
  •     编得不好,格言体。
  •     非常经典的论述,清晰且雄辩
  •     谁不评五星就是不客观
  •     翻譯太差
  •     保守主义的经典论述,自由与传统的关系论述!
  •     一波三折,终于读完了……效率堪忧……
  •     : D0-53
  •     有些难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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