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法治路径的理论探索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2
ISBN:9787509340509
作者:蒋传光
页数:299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已昭示我们:执政党及其领导人的活动不能超出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不能使宪法和法律不宣而废。吸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我国惨痛的历史教训,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作出了一条庄严的创造性的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1982年宪法也明确规定,包括共产党在内的各政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用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执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在我国宪法史上是一个创举。解决了社会主义国家长期以来未能解决的坚持党的领导与实行法治的关系问题。 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还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权力制约机制。由于过去对权力特别是党政最高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酿成了一次次的决策失误,也使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得以猖獗横行。因此,要使权力始终按照人民的意志依法运行,必须通过立法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权力不受限制,没有制约,滥用权力,给中国带来的严重危害,至今人们还记忆犹新。树立法律的权威,就必须消除任何不受限制的权力,形成法律支配权力的权力运行秩序。对于中国来说,不能照搬西方“三权分立”的模式。但对其权力必须有所制约的原则,应该加以借鉴。有权力必须有制约,而且要用权力制约权力;而要以权力制约权力,就必须有明确的职权分工,否则就会出现专权和腐败,这几乎是一条公理。西方各国宪法,几乎无不规定分权原则。为了消除我国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使权力得到制约,必须根据我国国情,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合理的权限划分,国家各个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这一前提下,实行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同时,通过完善立法,划清党和国家政权的职能,理顺党组织与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司法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并逐步走向制度化。 四、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和法律的民主化,是建立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 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就必须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公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保障,各种组织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各方面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正因为如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成为人人向往的理想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仅指人民享有当家作主的一切权力,而且还要求必须把国家和人民的关系、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用宪法和法律加以规范化和制度化。

内容概要

蒋传光,1963年生,安徽濉溪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6年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政教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和2004年于中国政法大学分别获法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2008年初在华东政法大学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曾任淮北煤炭师范学院组织部副部长兼人事处副处长,政法系主任兼系党总支书记,安徽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和法律教育研究会副总干事;曾被授予安徽省优秀教师和两次授予安徽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被评为安徽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安徽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安徽省政府特殊津贴。2004年调入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工作,现为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理法史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外国法与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主要从事法理学、法社会学、法律文化和宪政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出版著作和教材十八部,已在《政法论坛》、《法学评论》、《法学家》等刊物发表论文一百余篇。曾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两项,主持过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和司法部重点项目“中华大典·法律典·经济法分典”,以及上海市各类社科项目等。学术成果曾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提名奖和国家图书奖,安徽省社科优秀成果著作二等奖和论文三等奖,中纪委“纪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暨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奖,第二届“上海市法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的内涵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地位 二、坚持社会主义 三、在政治体制上不照搬西方的模式 四、重视本土法律文化资源的利用 五、中国的法治建设要走中华民族自主创新之路 第二章当代中国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起点 一、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当代中国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起点 二、当代中国选择法治道路的历史背景 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 第三章当代中国法治社会的建构 一、制定和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基本前提 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确立法律至上的全民观点,是建立法治社会的首要条件 三、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完善权力制约机制,是建立法治社会的核心 四、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和法律的民主化,是建立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 五、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是建立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 第四章法律移植与中国的法治建设 一、法律移植的含义及其与法律的吸收、借鉴的比较 二、吸收、借鉴和移植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三、不同文化背景的法律可以互相吸收、借鉴和移植 四、吸收、借鉴和移植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应注意解决的问题 第五章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主导作用 一、问题的提出 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导法治发展的依据 三、结语 第六章当代中国宪政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和发展——以1949年以来宪法的变迁为视角 一、我国社会主义宪政理论与实践的曲折发展历程 二、社会主义宪政实践的探索不断深化和宪政理论的日益成熟 三、现行宪法实施以来宪政理论的发展与创新 四、社会主义宪政理论与实践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及今后的发展方向 第七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理论的探索及其成果 一、毛泽东宪政思想与当代中国的宪政体制 二、邓小平对当代中国宪政理论的贡献 三、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和十六大以来宪政思想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结束语 第八章依法执政的宪政价值 一、依法执政的宪政意义 二、依法执政的宪政价值必然性 三、依法执政的实质合法性与宪政实质价值的实现 四、依法执政的形式正义与宪政形式价值的实现 第九章民族传统对宪政模式进行选择的路径探索 一、问题的提出 二、民族传统与宪政模式 三、民族传统对宪政模式进行选择的路径类型 四、中国宪政模式之构建 第十章当代中国特色先进法律文化创建的路径 一、构建当代中国先进法律文化的意义 二、当前法学研究的现状和制度变革不能适应法律文化创新的需要 三、当代中国法律文化创建的路径 第十一章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的关系 一、和谐社会提出的背景及涵义 二、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 第十二章社会控制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社会控制概念的历史考察 二、社会控制的含义 三、社会控制的类型 四、社会控制的手段、方法和途径 五、社会控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和意义 第十三章中国古代的社会控制模式及其当代启示 一、人类社会早期(史前文明时期)的社会控制 二、夏、商、周时期的社会控制 三、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控制 四、秦朝及西汉初期的社会控制 五、汉武帝以后中国封建大一统社会的社会控制 第十四章构建和谐社会与当代中国社会控制模式的选择 一、社会控制的含义 二、社会控制的手段、方法和途径 三、社会控制与社会秩序的构建 四、当代中国社会控制模式的选择 五、中国实行“法治”与“德治”并重模式的实践基础 六、重视宗教信仰活动在社会控制中的功能和作用 第十五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面对的问题 一、提高立法质量,确立良法之治理念,是保障法律权威性的基础 二、法律的有效实施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 三、解释法律是完善法律体系的重要途径 第十六章法治思维: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思维模式 一、思想观念创新: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 二、法治缺失:导致社会矛盾凸显和激化的重要因素 三、法治思维: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 四、法律手段:创新社会管理的最基本手段 五、具体法治:确立法治思维模式的基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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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法治路径的理论探索》以《中国特色法治路径的理论探索》作为书名出版,一方面是基于书中的主要内容是对中国特色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些理论探讨。另一方面是因为认同“中国特色”这个概念。在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中,突出“中国特色”这个命题能否成立?如何理解“中国特色”?借此书出版之际,谈一点自己对此问题的看法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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