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宪制度研究

出版社:豆星星 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9-08出版)
出版日期:2009-8
ISBN:9787564304096
作者:豆星星
页数:255页

章节摘录

(1)宪法修改的对象是宪法典,宪法性法律的修改不属于宪法修改的范围。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成文宪法国家都只有一个宪法典,有些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的内容不是规定在一部法典之中,而是规定在几部宪法性法典之中,对这些宪法性法典进行修改也属于宪法的修改。(2)宪法的修改应当由宪法规定的机关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3)宪法的修改应当有一定的界限,如宪法的修改不能违背宪法的精神与根本原则。宪法的修改如果改变了宪法的精神与根本原则,那就不属于修宪的范畴,而属于制定宪法的范畴。(4)宪法修改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全面修改,二是部分修改。全面修改是在原宪法基础上的全面更新,这种修改与宪法制定的区别在于其并不改变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除此之外,要对宪法其他内容进行较大的变动;部分修改是对宪法的部分条款删除、增加、变更的活动。全面修改一般是由于治国方略与理念有了根本性的变化,而部分修改是由于局部宪法关系的变动。两种方式应在正确把握时势的基础上加以选择。(5)宪法修改一般是指成文宪法国家宪法修改机关的特定活动。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作为宪法组成部分的制定部分的制定法即宪法性法律,是由立法机关根据修改法律的程序进行的,属于修改法律的范畴。

前言

“宪法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是无论怎样评价都不会过分的。”宪法能否发挥其根本法的积极功效,关键在于宪法是否具有适应性,以及宪法与社会现实的协调程度。修改宪法,使之不断完善,并适应社会的发展无疑是重要的。但是,宪法修改并非单纯地追求宪法的现实适应性,而是在回应情势变迁的同时,使宪法自身逐步走向完善,使宪法的精神得以维护和延续。宪法修改,是指拥有修宪权的机关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方式和限制等要求,在不违背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原宪法进行全面修改或部分修改的活动。宪法修改的重要功能就在于增强宪法的活力,维护宪法的权威,实现宪法的价值。建立一套完善的宪法修改机制并保障其有效运行,是法治建设进程中必然的制度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五十多年的宪政历程中,宪法修改有效地弥合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与国家重大制度安排之间的矛盾,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事业的发展。然而,其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与不足也是不容忽视的。因此,从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对宪法修改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提出改进的思路与方案,就显得十分必要。除“前言”与“结语”“后记”外,全书共分六章。其中,前三章阐述修宪制度的基本理论;后三章回顾新中国的修宪实践,分析与归纳修宪过程中的成功经验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中国宪法修改制度的若干设想。

后记

本书是我2008年申报的江西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修宪制度比较研究——兼论我国修宪制度的完善”(项目批准号:FX0805)的最终成果。本书也是在我2005年博士论文——《修宪权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修宪问题进一步关注的结果。从修宪的理论到修宪的制度,从中国的修宪制度到外国的修宪制度,一次次拓展,虽然辛苦,但对修宪问题的理解也随之更加清晰。人生的成功不仅需要自己个人的努力,更需要别人的关心与支持。对我来说,成功之路漫漫兮,但感恩之心常在。在本书即将出版之际,谨向所有关心与支持我的老师、同学、同事、朋友以及我的亲人表达最诚挚的谢意。本书能够顺利出版以及本人所取得的点滴成绩与进步,与他们的关心和鼓励是分不开的。感谢在求学期间给予我极大关心与帮助的老师们。老师们渊博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诲人不倦的高尚师德,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崇高风范,朴实无华、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对我影响深远,不仅使我树立了学术目标,掌握了基本研究方法,还使我明白了许多为人处世的道理。感谢在求学期间给予我关心与勉励的师兄弟、师姐妹们。感谢他们对我学习、生活的关心和帮助。因为有他们,单调而枯燥的求学生活变得丰富多彩,充满了乐趣。愿同窗之间的友谊之树常青!感谢我曾经工作过的中学、广东海洋大学,以及目前的工作单位——江西财经大学的所有同事们,和谐而友好的同事关系是学院发展与个人进步的基础,对此我深有体会。

内容概要

豆星星,男,汉族,1 968年5月生。1999年6月毕业于湘潭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现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江西一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主要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面的研究。近年来在《学习与探索》《江苏社会科学》《政治与法律》《现代法学》和《中国法学》等核心期刊上发表了论文十余篇;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课题1项、江西省人文社科课题1项,参与国家级课题1项、省部级课题3项。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宪法修改制度概论第一节 宪法修改的概念第二节 宪法修改的必要性一、宪法修改的肯定说与否定说二、宪法修改的必要性第三节 宪法修改的价值一、修宪权的性质与地位二、宪法修改的价值第四节 宪法修改制度概述一、宪法修改的基本指导思想二、宪法修改的原则三、宪法修改的方式四、宪法修改的界限五、宪法修改的程序六、宪法修改的技术第二章 宪法修改的界限第一节 修宪界限的两种理论一、修宪界限“否定论二、修宪界限“肯定论三、修宪界限论的法律实践四、两种理论的简要评价第二节 修宪的界限一、宪法基本精神与原则的约束二、自然法精神的约束三、国际法的制约四、实定法上的限制第三节 逾越修宪界限的处理第三章 宪法修改的程序第一节 修宪程序的一般理论一、正当程序的起源二、修宪程序的诞生三、正当修宪程序的构成要件四、正当修宪程序的特征第二节 修宪程序的价值一、法律程序的价值二、修宪程序的价值第三节 修宪的基本程序一、提案程序二、修宪议决程序三、公布程序第四章 新中国宪法修改的历程第一节 《五四宪法》的制定一、临时宪法的制定二、《五四宪法》的制定第二节 宪法的三次全面修改一j第一次全面修宪——《七五宪法》二、第二次全面修宪——《七八宪法》三、第三次全面修宪——《八二宪法》第三节 《八二宪法》的四次修改一、1988年修改宪法二、1993年修改宪法三、1999年修改宪法四、2004年修改宪法第五章 我国宪法修改过程中的不足第一节 修改频率上的不足,一、修宪频繁的具体表现二、修宪频繁的原因第二节 修宪内容上的不足一、修宪内容上的政策性二、政策性修宪模式的成因第三节 修宪程序上的不足一、修宪程序的宪法规定及其不足二、修宪法定程序尚待进一步完善第四节 修宪技术方面的不足一、修宪文本语言的不足二、宪法修正案缺乏独立性第六章 我国宪法修改制度的完善第一节 良性宪法与依法治国一、依法治国实质上是依宪治国二、宪法至上是依法治国的前提第二节 良性宪法的品格一、宪法是立国之法二、宪法是治国之法三、宪法是强国之法四、宪法是权利之法五、宪法是权力之法第二节 我国家法修改制度的完善一、兼顾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二、坚持和改进党对修宪工作的领导三、明确和丰富修宪方式四、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修宪程序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编辑推荐

《修宪制度研究》由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修宪制度研究》讲述了拥有修宪权的机关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方式和限制等要求,在不违背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原宪法进行全面修改或部分修改的活动。宪法修改的重要功能就在于增强宪法的活力,维护宪法的权威,实现宪法的价值。建立一套完善的宪法修改机制并保障其有效运行,是法治建设进程中必然的制度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五十多年的宪政历程中,宪法修改有效地弥合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与国家重大制度安排之间的矛盾,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事业的发展。然而,其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与不足也是不容忽视的。因此,从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对宪法修改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提出改进的思路与方案,就显得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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