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宗教工作史》章节试读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6-1
ISBN:9787010119946
作者:段德智
页数:400页

《新中国宗教工作史》的笔记-第101页 - 第二章 新中国宗教工作的曲折发展(1957-1978)

事实上,早在全国性的整风运动正式开始之前,我国的一些宗教界人士便在1957年3月召开的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就宗教政策的执行问题陆续提出了一些批评意见。时任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的吴耀宗在题为《关于贯彻宗教政策的一些问题》的发言中指出:“这几年来,宗教政策的执行并不是没有问题的。”第一,“在全国若干地区里,还有一些教会,没有恢复礼拜”。……[脚注2:罗广武编著:《新中国宗教工作大事概览(1949-1999)》,第134-136页。]
本书作者老谈他认为的成就,不怎么谈坏事,所以偶尔会出现这种前后不照应的问题:怎么就“恢复礼拜”了?前面并没有说任何地方停止礼拜嘛。
但是到了第123-124页提到:
1972年,在周恩来总理直接干预下,以外交工作需要为由,首先使位于北京宣武门的南堂部分地恢复了宗教活动,成为当时全国唯一一座有弥撒活动的宗教场所。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宗教和宗教工作领域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就一直是“极左”思潮[p.123]和“极左”路线的施虐的重灾区,宗教领导部门和管理部门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各宗教组织的活动基本上完全停止。这种情况只(sic)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新中国步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之后,才得到根本的改观。[p.124]
到了第153页:
1979年1月1日,上海徐家汇圣堂之侧的小圣堂开始举行弥撒。3月19日,北京宣武门南堂为中国天主教友开放。[脚注1:诚然,如前所说,早在1973年,在周恩来总理直接干预下,南堂部分地恢复了宗教活动,但那时是专门为外交工作服务的,是专门为外国宗教徒破例的。]
好吧。

《新中国宗教工作史》的笔记-第188页 - 第三章 新中国宗教工作的拨乱反正(1978-1991)

读这种御用学者的东西其实还是能找到些料的。比如:
1980年上海佘山事件(p188起);
1983年取缔呼喊派(p192起);
1987年拉萨事件(p196起);
1981年邓以明事件(p199起);
1991年批判吐尔贡·阿勒玛斯的“三本书”(《维吾尔人》、《匈奴简史》、《维吾尔古代文学史》)(p254起);
1996年东闾圣母朝圣事件(p305起)。

《新中国宗教工作史》的笔记-第212页 - 第四章 新冷战时代的宗教工作与反宗教渗透I(1991-2001)

竟然从来不知道1991年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和民政部的《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差点酿成一个学术事故啊!!!!
重新整理,中央:
1991,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1994,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1994,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
2004,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
地方:
80年代,广州市、广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政府规章;
90年代,上海市、浙江省、辽宁省、安徽省、四川省、陕西省、广东省等,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
《条例》之后,
2005,《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2005,《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2006,《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试行)》;
2006,《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
2006,《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2007,《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2009,《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
2009,《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
2009,《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若干规定》;
2009,《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
另外上海、浙江、北京、四川、辽宁、安徽、河北、陕西、江苏、广东先后修订了各自的条例;
副省级城市和自治州的法规规章包括2008《武汉市宗教事务条例》、2009《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2009《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2009《黄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2010《海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
值得一提的是,湖南省还于2009年制定了《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办法》。[p270]
(本书成书于2012年。)

《新中国宗教工作史》的笔记-第169页 - 第三章 新中国宗教工作的拨乱反正(1978-1991)

我们知道,在苏联的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两次大的消灭宗教的运动:一次发生在斯大林时代,另一次发生在赫鲁晓夫时代。1924年,列宁去世,斯大林开始执政。1926年,苏联召开了第一次反宗教工作会议,苏联各地相继成立了反宗教组织“战斗的无神论者同盟”。1929年,全苏反宗教团体召开联合大会,组建了半官方组织“战斗无神论者协会”。1932年,该协会明确提出了一个消灭宗教的“五年计划”,试图在1937年内以前彻底铲除宗教。他们连步骤都设想得一清二楚:“1932年至1933年,消除所有的宗教的外在标志;1933年至1934年,针对所有私人收藏的宗教图片和书籍;1934年至1935年,强化对所有人口,特别是是青年的无神论宣传;1935年至1936年,所有开放的崇拜场所一律关闭;1936年至1937年,所有的宗教残余将从他[sic]们最后的庇护所里连根拔除”。[脚注3:Cf. Philip Walters, "A survey of Soviet religious policy", in Religious policy in the Soviet Union, Edited by Sabrina Petra Rament,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3, pp.3-30.] 苏联的第二次消灭宗教的运动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1953年,斯大林去世,赫鲁晓夫在反对斯大林主义的口号下上台。开始阶段,为了标榜自己的政策有别于斯大林,赫鲁晓夫对宗教采取了特别宽松的政策。1958年,党政大权集一身的赫鲁晓夫的宗[p169]教政策来了个急转弯,开始实施消灭宗教的路线。在1959年第21次党代表大会后,苏共中央又通过了一个秘密决议,在实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会发展年计划的过程中,计划到1966年,“大体上”彻底消灭宗教组织,在全部宗教组织中,仅保存几个“实用”教堂以安慰外国参观者和旅游者。[脚注1:Cf. Dimitry Pospielezsky, The Russian church under the Soviet Regime (1917-1982)] 诚然,苏联30年代消灭宗教的五年计划由于苏联共产党为适应第二次世界大战逼近的国际形势对宗教政策做出调整,而苏联50年代制订的消灭宗教的八年计划也由于赫鲁晓夫于1964年下台而戛然停止……[p.170]

《新中国宗教工作史》的笔记-第44页 - 第一章 过渡时期的宗教工作与反宗教渗透(1949-1957)

金句:
蒋梦麟说:“人们发现一种宗教与武力形影不离时……慢慢产生了一种印象,认为如来佛是骑着白象来到中国的,耶稣基督却是骑在炮弹上飞过来的。”[脚注1:蒋梦麟:《西湖·新潮》,长沙:岳麓书社2000年版,第13页。]

《新中国宗教工作史》的笔记-第10页 - 第一章 过渡时期的宗教工作与反宗教渗透(1949-1957)

“民族宗教”和“非民族宗教”之分:
1950年,周恩来在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第二次党组会上,在谈到宗教时,曾经指出:“在我国,宗教有两类:一类是民族宗教,如回教、喇嘛教,它们与民族问题连在一起,尊重宗教也就是尊重其民族,任何不尊重都会引起误会;另一类是与政治有联系的,如基督教、天主教,与帝国主义有关系。”[脚注1:参阅罗广武编著:《新中国宗教工作大事概览(1949-1999)》,第6-7页。][p.10]
这段话紧接着是这么说的:“另一类是与政治有联系的,如基督教、天主教,与帝国主义有关系。要慎重处理宗教问题,凡是勾结帝国主义的反动分子,都按反动分子办,不要牵扯到宗教。[我注:到今天也是这个去宗教化的思路。]问题是要善于孤立少数顽固的反动分子。”[脚注2(同第10页脚注1,第7页)][p.83]

《新中国宗教工作史》的笔记-第35页 - 第一章 过渡时期的宗教工作与反宗教渗透(1949-1957)

中国天主教“自选自圣”的开始:
此后,随着中国天主教友爱国会[我注:似乎应为“中国天主教教友爱国会”,即“中国天主教爱国会”的原名]的筹备和建立,主教的自选自圣问题逐渐成了梵蒂冈和境外其他敌对势力的宗教干涉和渗透与中国天主教的反干涉反渗透斗争的一个焦点问题。据《中华全国教务统计》,1949年在华的外国传教士有5507人。解放前夕,一些传教士主动撤离大陆,有的则因从事各种反对新中国的非法活动而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一批中国籍主教也先后离开大陆。1945年至1955年,罗马教廷陆续任命了18位中国籍主教。从数量上看,中国籍主教达到了30多名。但其中只有20名左右还留在大陆。在全国137个教区中,大部分教区都没有主教。[脚注1:参阅晏可佳:《中国天主教简史》,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年版,第250页。]因此,中国天主教爱国会成立之后所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就是要依据三自原则尽快扭转这种全国大多数教区没有主教的局面,让全国的教友都能过上正常的宗教生活。但是,这样一项有利于中国天主教发展的工作却遭到了梵蒂冈方面的严重阻挠。[p.35]1957年8月2日,中国天主教代表会议通过决议,针对罗马教廷的宗教干涉行径,强调中国神长教友独立自办中国天主教的方针。一方面强调在“不违反祖国利益和独立尊严”的前提下同梵蒂冈保持“纯宗教”的关系,在当信当行的教义教规上服从教宗;另一方面又强调“必须彻底割断同梵蒂冈教廷在政治上、经济上的联系”,坚决反对梵蒂冈教廷“利用宗教”干涉我国内政、侵犯我国主权、破坏我国正义的反帝爱国运动的任何阴谋活动。
罗马教廷的宗教干涉行为终究未能阻挡中国天主教徒走独立自主办教的道路。1957年12月18日,四川成都教区采取选举办法,选出李熙亭神父为教区主教候选人。这一做法很快得到了各地的仿效。1958年1月起,先后有江苏苏州教区、四川宜宾教区、云南昆明教区、山东济南教区、广东广州教区、山西太原教区、江苏南京教区和[sic.]山东菏泽教区、浙江杭州教区、河北永年教区、河北西湾子教区、河北宣化教区、山东益都教区、河北永平教区和山东周村教区也通过选举,选出了自己教区的主教人选。
1958年3月18日和19日,湖北汉口教区和武昌教区分别选举董光清、袁文华神父为主教候选人。本着当信当行的原则,两个教区先后于3月24日和29日电告罗马教廷,请求罗马教廷批准。教廷传信部于26日和29日复电不予承认,宣布自选的主教是“无效的”、“无价值的”,“等于没有”;并且重申1951年颁布的法令:一个主教无论出于何种礼仪或地位,祝圣一位未经圣座提名或核准者为主教,祝圣者和被祝圣者均要受“超级绝罚”。[p.36]1958年,全国自选自圣主教24人。
1958年6月29日,教宗庇护十二世颁布《宗徒之长》通谕,再次谴责中国政府的宗教政策和中国天主教爱国会,重申任命主教的权力归教宗所有,自选自圣主教虽有效但不合法[我注:什么叫“有效但不合法”?]。[脚注1:参阅任延黎主编:《中国天主教基础知识》,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1999年版,第260页。]……自1958年至1963年间,中国天主教各教区共自选自圣了主教52位主教[sic.],从而保证了我国各教区教务活动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p.37]

《新中国宗教工作史》的笔记-第6页 - 第一章 过渡时期的宗教工作与反宗教渗透(1949-1957)

宗教团体作为“旧的人民团体”:
李维汉在其于3月21日所作的题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新形势与新任务》中是在“人民团体”层面论及宗教团体的。不仅将宗教团体与工会、农会、青联、妇联、工商联、文联等团体相提并论,而且,他在讲话中还明确地将基督教和天主教等宗教团体称作“旧的社会团体”,称作“拥有一定群众,在人民政权下还享有一定合法地位,政治上还发生一定影响的各种旧的社会团体”。[脚注1:李维汉:《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新形势与新任务》(1950年3月21日),见罗广武编著:《新中国宗教大事概览(1949-1999)》,第14页。]……周恩来在其于4月13日所作的题为《发挥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积极作用的几个问题》的讲话中也同样是在“关于人民团体问题”的话题下讲宗教团体的。……不[p.6]过,当时周恩来考虑得更多的,与其说是宗教,毋宁说是宗教界民主人士。他讲道:“我们对宗教界民主人士是以他们的民主人士身份去联合的。允许宗教信仰自由是一件事,邀请宗教界民主人士参加政协或各界代表会是另一件事,后者是以政治为标准的,不管他是牧师还是和尚。”[脚注1:周恩来:《发挥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积极作用的几个问题》(1950年4月13日),见中共中央统战部研究室编:《历届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北京: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31页。]

《新中国宗教工作史》的笔记-第160页 - 第三章 新中国宗教工作的拨乱反正(1978-1991)

基督教的“两会”,以及天主教的“一会一团”,其实都是改革开放后才实现的。在这之前,都是只有“一会”(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1980年才有了中国基督教协会、中国天主教教务委员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1992年教务委员会从领导主教团变成了受其领导,“两会一团”变成了今天的“一会一团”(本文称为“一团一会”)。
它们都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本书是这么说的:
1980年5月30日,中国天主教爱国会第三届代表会议闭幕后,紧接着召开了中国天主教第一届代表会议。这次会议原则上是根据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央统战部《关于召开各宗教团体全国性会议的请示报告》(以下简称《请示报告》)的精神召开的。《请示报告》除决定“召开各宗教团体全国性会议”外,还有两项重要建议,这就是建议“成立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教务机构”和建议“成立中国天主教主教团”。[脚注1:罗广武:《新中国宗教工作大事概览(1949-1999)》,第265页。]这两项建议并非是个别人一时的灵光闪现,而是中共中央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谋划好了的。早在1953年5月6日,也就是在中共中央开始筹划各宗教团体召开全国性会议、建立全国性领导机构的时候,中共中央在《关于天主教工作的指示》中就明确说过:“在大多数高级神职人员已经争取过来表示爱国后,召开全国神长会议,成立中国天主教的教务领导机构”。中共中央的这样一个部署显然基于如下的考虑:第一步,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宗教工作的重心在于将中国天主教和基督教由“旧的社会团体”改造成新的与社会主义初步适应的爱国的社会团体。第二步,是在完成这项整治改造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依照常规的机构和程序开展常规的教务活动。然而,既然已经有了爱国组织,则成立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全国性教务机构,就势必引申出了一个如何正确地看待和处理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关于这一点,中央统战部的《请示报告》也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就是:“两教的教务机构与爱国组织是平行关系。基本上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不另设编制。爱国组织是信教群众反帝爱国的政治组织。教务机构的任务主要是处理教务方面的事务。”[脚注2:同上。]至于全国性教务机构和中国主教团的关系则是一种主从关系或隶属关系。成立中国主教团,旨在表达中国天主教各教区主教的统一意志。主教团是全国教务机构的下属机构,受全国教务机构的领导。[脚注3:这次会议形成的中国天主教的“两会一团”(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和中国天主教主教团)的领导机构框架以及关于教务委员会与主教团的隶属关系,后来在1992年召开的中国天主教第五届代表会议受到修正。这次会议将中国天主教全国组织机构由原有的三个组织调整为两个,这就是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和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从而形成了“一团一会”的新格局。而中国天主教教务委员会不仅不再领导中国主教团,反而成了中国主教团的一个下属机构。]主要任务是在教务机构领导下行使神权,对外代表中国天主教全体主教,不另设机构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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