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会计学学习指导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2-3
ISBN:9787010036151
作者:于长春 陈勤
页数:278页

章节摘录

插图:(四)联产品成本的核算。分类法可运用于联产品的成本核算。所不同的是,联产品的生产过程分为联合生产阶段和分离后继续加工阶段。计算联产品成本,应先计算其在联合生产阶段发生的综合成本,然后于分离点将综合成本按分类法分配计算类内各种联产品的成本。分配的方法主要有产量系数分配法、销售价格分配法和材料消耗分配法等。分离后还需继续加工的联产品,其最终成本由已分摊的综合成本加分离后继续加工的成本组成。(五)副产品的成本计算。一般是将副产品和主要产品归并为一类,比照分类法计算其成本。也可以采用简化的方法计算副产品成本,即将副产品按照一定方法计价,并从主产品总成本中扣除,扣除后的余额即为主要产品的成本。(六)等级品的成本计算。应视造成等级品的原因而定。同一产品产生的人为等级品,应负担相同的成本,即按照产量来平均分配生产费用。同一产品产生的自然等级品则可以采用分类法分配计算等级品的成本。分配方法有两种:售价分配法和含最分配法。六、产品制造成本计算的定额法定额法是以产品的现行定额成本为基础,加减实际成本脱离定额的差异,计算产品实际成本的一种方法。定额法是产品成本计算的一种辅助方法。(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定额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定额管理工作基础比较好,产品的生产已定型,消耗定额比较准确、稳定的企业。

书籍目录

一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二 教学重点与难点
三 教学内容提要
四 疑难问题解答
五 习题及参考答案
1 习题
2 参考答案
六 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
模拟试题一
模拟试题二
模拟试题三
模拟试题四
模拟试题五
参考答案

编辑推荐

《成本会计学学习指导》: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国、湖南大学远程教育教材

作者简介

《成本会计学学习指导》内容简介: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了远程学历教育。为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组织北京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大学、国家会计学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专家、教授编写了《国家税收》、《税法学》、《中国税制》、《税务管理学》、《财政学》、《财务会计学》、《成本会计学》、《经济法》、《西方经济学》等教材和学习指导用书。
《 学习指导》由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博士后于长春主编,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副教授王建华主审,并经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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