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适用精解

出版社:陈国庆、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孙茂利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2-12出版)
出版日期:2012-12
ISBN:9787565311574
作者:陈国庆 编
页数:925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三节对引渡请求的审查 第十六条外交部收到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后,应当对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本法第二章第二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关于引渡条件等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进行复核。 第十七条对于两个以上国家就同一行为或者不同行为请求引渡同一人的,应当综合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请求国是否存在引渡条约关系等因素,确定接受引渡请求的优先顺序。 第十八条外交部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认为不符合本法第二章第二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的,可以要求请求国在三十日内提供补充材料。经请求国请求,上述期限可以延长十五日。 请求国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供补充材料的,外交部应当终止该引渡案件。请求国可以对同一犯罪再次提出引渡该人的请求。 第十九条外交部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本法第二章第二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的,应当将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和材料转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条外国提出正式引渡请求前被请求引渡人已经被引渡拘留的,最高人民法院接到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和材料后,应当将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和材料及时转交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外国提出正式引渡请求前被请求引渡人未被引渡拘留的,最高人民法院接到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和材料后,通知公安部查找被请求引渡人。公安机关查找到被请求引渡人后,应当根据情况对被请求引渡人予以引渡拘留或者引渡监视居住,由公安部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接到公安部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将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和材料转交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公安机关经查找后,确认被请求引渡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查找不到被请求引渡人的,公安部应当及时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接到公安部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将查找情况通知外交部,由外交部通知请求国。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法律、法规及适用精解 第二部分 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及适用精解 第一编 总则 一、总类 二、案件的移送与管辖 三、回避 四、辩护、代理与法律援助 五、证据 六、司法鉴定 七、强制措施 八、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一、立案 二、侦查 三、提起公诉 第三编 审判 一、第一、二审程序 二、死刑复核程序 三、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 执行 第五编 特别程序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一、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六编 其他 一、引渡、司法协助 二、刑事赔偿 三、诉讼文书

编辑推荐

《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刑事诉讼系列: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适用精解》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刑事诉讼系列: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适用精解》对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予以充分关注,尤其是对管辖、证据、司法鉴定、强制措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刑事和解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力求从多角度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制度选择方案。在信息化时代,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必须对科学技术迅猛发展背景下的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全、证据规则,DNA等生物证据的运用等前沿问题作出回应,书中也吸纳了一批介绍国外诉讼制度,探讨刑事诉讼运行中的新问题的具有开创性的作品。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适用精解下载



发布书评

 
 


 

外国儿童文学,篆刻,百科,生物科学,科普,初中通用,育儿亲子,美容护肤PDF图书下载,。 零度图书网 

零度图书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