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研究:基于治理的视角

出版日期:2015-8
ISBN:9787511881947
作者:苏玉菊
页数:285页

内容概要

苏玉菊,海南医学院法学副教授,海南省人文医学研究基地副主任;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Georgetown University Law Center)访问学者;世界医学法学协会会员,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海南省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课题多项,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出版专著1部,主编教材1部,参编教材3部。

书籍目录

导论
一、研究缘起
二、研究现状综述
三、研究思路与篇章安排
第一章公共卫生的基本内涵
第一节公共卫生概述
一、公共卫生概念与内涵的流变
二、“新公共卫生”及相关概念的厘清
三、公共卫生的特性
四、公共卫生的功能解析
第二节自由(权利)视角下的公共卫生
一、积极自由(权利)与公共卫生
二、实质自由与公共卫生
第二章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基本内涵及模式演变
第一节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基本内涵
一、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概念解析
二、公共卫生规制与一般行政的比较分析
三、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基本功能
第二节公共卫生法律规制之模式演变
一、瘴气型公共卫生与环境整治型规制
二、微生物型公共卫生与微生物控制型规制
三、行为型公共卫生与行为干预型规制
四、生态型公共卫生与公共治理
第三节小结:法律规制对公共卫生的影响
第三章“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公共治理
第一节社会流行病学视角下的“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
一、社会流行病学的实例:“白厅研究”揭示社会地位与健康的关系
二、社会流行病学的基本内涵与分析框架
三、社会流行病学吁求新型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公共治理
第二节公共治理的内涵解析
一、治理与公共治理的基本内涵
二、统治、管理、治理的演进与比较分析
第三节“新公共卫生”治理的基本内涵
第四章“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伦理原则及其理论渊源
第一节伦理与法律的关系解析
第二节尊重自主原则及其理论基础
一、尊重自主原则确立的社会背景及现行规定
二、尊重自主原则的理论基础
三、小结:客观自主观与主观自主观之对立与互补
第三节“不伤害”原则及其理论基础
一、不伤害原则的基本内涵
二、不伤害原则的理论基础:自由主义
三、小结:对个人涉他行为之制约
第四节父爱主义原则及其理论基础
一、父爱主义的基本内涵
二、弱父爱主义原则:对能力欠缺者的保护
三、强父爱主义原则:对个人自冒风险的防范
四、小结:对“不伤害原则”之修正与补充
第五节效用原则及其理论基础
一、效用原则的基本内涵
二、效用原则的理论基础:功利主义
三、小结:公共卫生行动中之首要原则
第六节正义原则及其理论基础
一、约翰·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与正义原则
二、诺曼·丹尼尔斯的卫生保健公正理论
三、卫生保健中的机会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
四、小结:可行能力视角下的社会正义
第七节共同体理论及原则
一、共同体的基本内涵
二、成员资格原则与公共卫生保障
三、公共善原则与公共卫生保障
四、小结:公共卫生供给体现了共同体存在的目的
第五章“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基本运行机制
第一节相关机制的梳理
一、利益代表机制
二、开放协调机制
第二节“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基本运行机制:“协商—合作”机制
一、“协商—合作”机制运行中的各方角色
二、“协商—合作”机制运行的主要制度支撑
第六章“新公共卫生”的典型规制工具
第一节协商制定规则
一、协商制定规则的基本概念
二、协商制定规则的价值内涵
三、协商制定规则的实践考察
四、我国协商制定规则的现状与改进
第二节行政职能外包
一、行政职能外包的基本概念
二、行政职能外包的实践考察
第三节自我规制
一、自我规制的基本概念
二、自我规制的基本模式与实践考察
第七章“新公共卫生”规制的法治检视
第一节“新公共卫生”规制推动行政法的新发展
一、公私混合
二、内外不分
三、责任边界不清
第二节行政法的理念更新
一、功能主义研究与规范主义研究并重
二、法政策学研究与法释义学研究同步
三、国家责任与社会责任之合理分配
第三节“新公共卫生”规制之法治架构
一、形式法治:依法行政原则
二、实质法治:行政公开原则、比例原则及正当程序原则
第四节代结语:走向“元治理”
参考文献
后记

作者简介

当代学术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学科的交叉与融汇。就法学而言,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交叉也日趋显著。这一趋势并非仅仅为学者或书斋的兴趣所致,而更重要的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需求所致。法家的著名代表人物慎子说:“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以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导向的研究理应成为法学研究的主流。
公共卫生法即是这样一门新兴的法学与多学科交叉研究的新领域。它不仅体现为法学的理论与实践与公共卫生以及医药科学的理论与实践的交叉、渗透与融合,而且体现为法学与哲学、伦理学、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等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与融合,还体现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民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学内部不同部门法学之间的交叉、渗透与融合。正因为这种交叉,如同在尚未开垦的处女地上耕耘,需要投入更多的艰辛和努力;如同在从事铁人三项的竞技,需有多重的知识结构和跨界转换的能力;如同在未知领域的探索,需要向已知的常规世界证明未知世界同样精彩也同样值得付出和探索。
公共卫生法的发展史清晰地展现了这一学科是在回应与解决近现代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事关人类健康的重大问题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古至今,人类社会的生存环境和状态,尤其是公共卫生历来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但是,在近现代社会之前,由于医药科学技术的不发达,人们无法有效地控制各种瘟疫的侵扰和威胁,也没有形成系统的公共卫生法学和法律体系。随着近现代医药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以及法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以公共健康为调整对象的公共卫生法应运而生。从公共卫生的立法来看,除了古罗马和中国古代存在过有关公共卫生的单项立法外,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现代公共卫生法案是英国1848年的《公共卫生法》。这部法案是在应对英国工业化发展所带来的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环境污染、工伤、传染病等社会问题的背景下出台的。而在北美殖民地时期,为应对霍乱、黄热病、天花等传染病的肆虐,政府也不得不采取严格的法律措施加强对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正是在这一基础上产生并形塑了作为行政法重要内容的公共卫生法。其后,在美国的“进步”时期(19世纪末20世纪初)、“新政”时期(19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以及“权利革命”时期(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人们对职业安全、健康、食品与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现实问题高度关注,公共卫生立法和法律规制不断发展。特别是,在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民权运动中,权利的内涵与范围得以极大拓展,通过法律保障权利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进而有力地推动了公共卫生法学和法制的发展。而自“9·11”事件以来,为应对新的恐怖主义形式(如生物恐怖主义)的袭击,美国联邦政府更是将公共卫生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已成为政府的重要目标。如今,在美国,绝大多数州与哥伦比亚特区都建立了公共卫生应急法律体系,这又进一步地促进了公共卫生法的学科发展。
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民可预期寿命不断提高,人们也日益关注生活质量与生命健康权益。2003年“SARS危机”的暴发,公共卫生风险对整个社会的威胁以前所未有的方式突然降临,公共卫生立法的重要性也愈发显著,从而推动了公共卫生法学研究的深化。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公共卫生法是一门以“问题解决”(problem-solving)为导向,融合相关学科研究方法与范式的新兴学科。然而在当下中国,对这一新兴重要学科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尚属薄弱,与健康中国和小康社会的需求相去尚远。其原因主要有二:其一,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引起学界关注乃至抛开既定的学科壁垒的禁锢尚需要一定的时日;其二,作为一门交叉学科,需要跨学科的知识储备与背景,这样的人才培养需要一个过程。
但时不我待,事不宜迟。可喜的是,苏玉菊副教授的专著《“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研究——基于治理的视角》,以“‘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研究”为切入点,借鉴、融通多学科的理论和研究方法,跨域领域和部门,为公共卫生法学科建设做出了开创性贡献。
纵观全书,可以看出该书的写作是一次立基于法学理论与制度之上的跨学科研究的尝试。该书要探讨的主题是“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那么“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基本模式到底是什么?这是该书需要回答的首要问题。作者在写作中分两条线索来探析这一问题:一条线索是公共卫生科学与实践模式的演变与发展史;另一条线索是公共事务管理模式(公域之治模式)的演变与发展史。
第一条线索(即公共卫生科学与实践模式的演变与发展史)揭示出:公共卫生科学与实践模式的演变决定了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的转型,也就是说,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模式应随着公共卫生科学与实践模式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近现代公共卫生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四种类型的公共卫生科学与实践模式,即:瘴气型公共卫生(19世纪初)、微生物型公共卫生(20世纪初)、行为型公共卫生(20世纪后半叶)、生态型(或“新”)公共卫生(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每种模式反映了特定时期影响健康的决定性因素,吁求抗击疾病、促进健康的特定途径与方式,与之相对应的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模式则分别是:环境整治型规制、微生物控制型规制、行为干预型规制、公共治理。
1986年,第一届国际健康促进大会——渥太华大会,以及该次大会通过的《渥太华健康促进宪章》(以下简称《宪章》),将“新公共卫生”(The New Public Health)这一理念从西方传播到全球各地。《宪章》指出:公共卫生是在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层面上,保护人民远离疾病和促进人民健康的所有活动;健康的基本条件包括稳定的生态环境、可持续的资源、社会的公正与平等;健康促进是一个综合的维护并促进公众健康的社会政治过程,政府在公共卫生事业中具有领导地位,应承担保障公民健康的积极职责。当下,人类社会已进入“新公共卫生”时代,与之相适应,公共治理已成为公共卫生规制的主导模式。
“新公共卫生”运动深受社会流行病学与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影响。社会流行病学着重研究人群健康的社会分布、社会决定因素以及社会因素影响健康的机制。受此影响,“新公共卫生”理念将个人选择与行为方式置于其所处的社会生态环境中进行反思,并且注重对健康行为与结果的结构性解释。经过梳理,作者指出社会流行病学采用的基本分析框架是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社会生态系统理论(是一种有别于笛卡尔分析方法论的理论)认为发展的个体身处不同的环境系统(包括直接的环境系统如家庭和间接的环境系统如宽泛的文化)之中;每一系统都与其他系统以及个体交互作用,影响着个体发展的许多重要方面。因此,要研究个体的发展就要考察个体所处的不同社会生态系统的特征,就要探讨人的行为与社会环境的交互作用。受社会流行病学与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影响,以多部门合作与广泛公众参与为特点的公共治理模式成为“新公共卫生”规制的基本模式。
第二条线索(即公共事务管理模式的演变与发展史)显示:随着全球化、信息化与民主化的不断发展,随着“警察国家”向“服务国家”的转型,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已由统治模式、新公共管理模式转向公共治理模式,公共卫生法制也向以民主制度为基础,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健康权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治理法制转型。
由此可见,这两条线索都揭示出“新公共卫生”规制走向公共治理模式的客观必然性。这一新型模式强调开放的多部门合作与广泛的社会参与,通过改善社会环境来促进人群健康。用福柯的话语来解释,就是个人及其身体不再是行为的绝对源头,人们的行为的原因被归结为“环境”;因此,在新模式中,权力机制通过各方参与与合作治理首先作用于人生存于其中的环境,再通过环境来间接影响个人及其身体(含健康)。
在具体的写作中,该书首先结合公共卫生领域的发展动向对“新公共卫生”进行了分析,进而结合行政法与行政管理理论和实践成果对行政规制理论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及其模式——公共治理——进行了从理论到实践、从原则到制度的全面探析。全书立意新颖,主题明确,主线清晰,层次清晰,逻辑严密,分析深入,论述简洁,设计周全,结构合理,虚实兼具,独具特色,展现出作者不仅对法学理论与实践,而且对公共卫生、公共管理和伦理学等相关学科理论与实践的较为深入的了解和把握。
本书的字里行间洋溢着作者浓烈的学术热情以及不畏艰难的学术追求,其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结合公共卫生实践的基础上,概括出公共卫生规制的四种模式类型;2.对公共卫生规制的伦理与法治原则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剖析、归纳与提炼;3.基于“新公共卫生”的理论发展与实践需求以及合作行政的大趋势,确立了“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的基本模式——公共治理;4.通过对行政法中的利益代表机制以及欧盟治理中的开放协调机制的梳理与整合,独创性地提炼出公共卫生规制的基本运行机制——协商合作机制。尽管有些分析与论证尚待进一步完善与提升,但“雏凤清于老凤声”,尤其是作者跨学科研究的勇气与努力及对中国现实问题的倾心关注更值得大力肯定和鼓励。
苏玉菊博士任教于海南医学院,就学于清华大学法学院,专攻卫生法方向博士学位。她在清华园学习期间积极进取、潜心钻研、学风严谨、勤奋求实。学位获取,专著问世。本书的出版是对她多年来学术努力的肯定,也为她未来的学术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希望苏玉菊博士继续秉承“契而不舍”、“厚积薄发”的一贯风格,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性和毅力,用心治学、用情治学,扎扎实实推动中国卫生法制的发展。有感于此,欣然为序,以为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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