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形而上之学

出版社:武汉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4
ISBN:9787543031258
作者:江国华
页数:399页

内容概要

作者江国华系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作者简介

此书为作者的博士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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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前言:吾师江翁所著《宪法的形而上之学》煌煌三十三万言,磨了半月终于看完。速度很慢,与我以前的阅读速度相去甚远,原因一方面固然是由于个人活动较多,可以青灯漫卷拥被夜读的时间有限,另一方面则在于杂看其他书籍,故而失去了惯常阅读所常有的速度感。但我以为,看的慢也未见得是坏事,一个多月的时间,脑中默念“宪法的形而上之学”也不知道有多少遍,尤其是宪法课上边听吾师侃侃而谈边品味其书中的微言大义往往有得,不仅是更添了对吾师的敬仰与欣赏也让我更清楚的了解到书中的意旨和情思。宪法中的“道”中国古语有云: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对宪法进行形而上的思考就是追问宪法的价值与终极意义,可以看作是一种问道的过程。那么,哪些是道呢?在《宪法的形而上之学》第四章中,作者对宪法精神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解读,曰:自由之法、中庸之道、宽容之学。自由、中庸、宽容诚然是宪法固有的内在价值,但宪法精神却非这三者独是,公平,正义,权责一致,人权都是“道”的应有之意。古往今来,人们对于理想生活总会有一份关于自由的设想,中国人设想“桃花源”,西方人向往“乌托邦”,但是桃花源与乌托邦从未在人类的历史里实现,哪怕仅仅是短暂的一瞬。为什么人类历史从来没有向“桃花源”或乌托邦的方向发展,难道那里的宁静,单纯,和平不是人类追求的目标吗?原因在于历史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它往往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论这种意志有多强大。同样,人类的宪政建设在很大程度上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甚至也不以卢梭所谓的“公意”为转移的。当年法国大革命,浪漫的法国人高喊着“天赋人权”冲击巴士底狱,冲向凡尔赛宫,希望建立一个“自由、平等、博爱”的民主国家,但是法国人最终得到了什么呢?当路易十六、丹东、埃贝尔、罗伯斯比尔的头颅一个个从断头台上滚落时,法国人民主共和国的理想也滚进了历史的破草筐,因为最后的最后,一个叫拿破仑的男人在全法兰西人民的万岁声登上了王座。在世界的东方,同样是公众们的疯狂和领导人的癫狂上演了一场空前绝后的“大革命”闹剧,当人们抱着“解放世界上尚受资本主义奴役的三分之二人”的崇高理想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时,其爆发出的力量甚至险些毁掉一个民族的明天。老子曰:道可道,非常道。任何人以追求民主自由而发出的振臂一呼都是值得警惕的,诚如作者所言:“‘过犹不及’,宪政的境界与其说是一种任由人之良好的主观设计就可以造就的存在,毋宁说是社会在漫长的演进过程之中逐渐积淀和生发的一种秩序,他直接源于历史之手,可以任由凡夫俗子雕琢的地方实在不多。”[1]古人说:“朝闻道,夕死可也。”非也,若正是“道”散于四方天下,人人皆可安居乐业,又何需以身殉道呢?国家真正怕的是居心叵测之徒以“卫道”之名行“乱道”之实,如此,则宪政危矣,天下危矣。政府是干什么吃的课余常与朋友戏言:“江翁实乃我法学院第一愤青。”朋友亦调笑说:“非也,实乃我法学院第一老愤青.”既然是声名在外的“老愤青”,那么在《宪法的形而上之学》中出现诸多对政府的不满与批评也就在意料之中了。在对政府进行批评的理论准备中,宪政原理和人民主权说自然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从现实政治出发,作者却忽略了一个重要理论——权责一致。简单的说,公民履行了其对国家的义务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权利,更进一步说,国家向公民收税但是纳税人权利的缺失却是不争的事实。在此,我代作者一问:“政府是吃什么的?”毫无疑问,政府是靠税收过日子的,税收从哪里来?自然是收来的。在计划经济时代,国营经济当然是纳税的主体,但中国经济改革开放二十余年,国营经济江河日下早已今非昔比,纳税主体早已为其他主体所取代。据媒体报道,我国现在吃皇粮国税的人与全体公民总量之比为历史最高水平,是谁在养着这数以千万计的公务员?是谁在养着机构庞大的政府机关?是纳税人。但在我国宪法里,关于税收的条文只有一条,即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2]中国社会一向有重义务、轻权利的传统,一些政府机构或官员对民众“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主子意识依然顽固不化。中国人至今所能理解的国家、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仍然是“亲民”、“爱民”,这不过是传统的官在上,民在下思想文化的反映,与我们对现代民主文明社会追求的权利本位观念相去甚远。政府官员常常以“公仆”自诩,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夸,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政府与公民之间也是一种交换关系,“政府为公民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纳税人把税收当作公共产品的交换物,承担纳税的义务,同时是为了实现享受公共产品的权利。可是,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最初起因是纳税人对公共产品的需要,最终目的是实现纳税人享受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权利。”[3] 常言道:拿人钱财,与人消灾。靠纳税人辛勤劳动与血汗养活的官员倘若不以勤勉的工作回馈人民的牺牲那么这群官员也将没有继续当官员的必要了。正如上文所说,政府机构的第一要务是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比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救济、环境保护等等个人力量办不好也办不了的公共事业,但现实是,各级政府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旗号下,整天挖空心思的抬高GDP数据,甚至不惜以资源环境为代价,殊不知古训有云:竭泽而渔,岂不得鱼,而明年无鱼。更有甚者,如嘉禾县一干政客,把经济发展当作“尚方宝剑”,为谋求个人政绩不择手段,竟然叫嚣出“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的狠话。试问:这样的政府机关,其服务者形象何在?人民用钱养活的哪里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分明是一群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恶仆”。当然,我绝不抹杀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做出的重要贡献,但是以行政之手推动经济之轮本身就不符合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即使短时有效也难免后来的失效。而当下为百姓所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也往往发生在行政力量与商业集团的“共谋”中。中国的政府部门一直是以管制型政府的面目来面对他的人民,意图承担“超级管家”的职能,但正是这种无所不包的全能往往决定了它在某些项目上的低能。随着计划经济不可避免的为市场经济所取代,管制型政府不可避免的要向管理型政府过渡,然而我们的政府似乎还未意识到自己身处的时代早已今非昔比,坊间戏言:不找市长找市场。这应该是政府对自身角色重新定位的一个利好消息,有学者提出中国政府应该学习一些西方国家“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结构模式,将精力集中投入到公共教育、卫生医疗、环境保护等等公益事业,至于政府一直担心的头等大事,自然是会由市场自身自发进行解决。或许诚如米赛斯所说“要么停止干预市场的自由运作,要么把物质资料以及财富的生产和分配的全部管理权交给政府——除此之外我们根本别无选择。要么实行资本主义,要么实行社会主义;:没有中间道路可走。”[4]政府职能也由此而生发,即不断纯化市场经济体制,消除原有旧体制的残留,当然,手术刀很可能第一个指向自己……公民与人民之辨提到民主宪政便会自然想起人民主权学说,法国大哲卢梭的这一理论发明尽管提出距今已有二百余年,但其影响却从未衰弱,甚至颇有历久而秘新之象,与人民相类,同样为人们所常常提到的另一个词是公民。两者看似差别不大,但细细推究,个中却颇有文章。一般而言,“人民”在作为法律概念使用时,它泛指社会成员整体,如我们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根据人民的共同意志制定国家的大政方针,尽管你我或他都是人民中的一员,但不是人民本身,无数普通的公民才构成了了“人民”,与“人民”概念侧重人的群体意蕴有所不同,公民侧重的是个体,强调的是组成“我们社会”中每个成员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本来,公民与人民的差别不大,但是在中国的传统话语环境中,常常忽略公民而独人民为是,这显然与中国一向忽视个人权利甚至公开要求当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时舍弃个人利益的传统意识形态分不开,如果我们回顾中国1957-1977那二十年混乱不堪的历史,我们会发现人民主权还有一个重要部分即谁来定义和划分人民,特别是在中国,人民的对立面是敌人,一个人如果不能被人民接纳就不得不与“敌人”同流,而人民内部的每个人“同仇敌忾”与“敌人”殊死搏斗,杀得昏天黑地,流血漂橹也是情理之中,于是,在中国就公然上演了一幕“多数人暴政”的大戏,时间竟长达二十年之久。所以,当依法治国成为中国人的共识之后,公民社会的到来也是顺理成章。摈弃人民观念内含浓重阶级意识,迎接公民观念的第一步应该是明确权与责。毫无疑问,公民享有大量实质性权利也必须履行一定义务承担公民职责,但权利无疑是在首位,因为从根本上说,国家就是因为公民权利的需要而存在。存在即有理,国家的产生发展自有其原因,但国家若要合理存在便少不了公民和国家间的博弈,而宪法便是这博弈之术的游戏规则。用先贤所谓社会契约论的说法,宪法便是公民与公民,公民与国家间订立的契约。列宁称其为“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此言未必尽然,因为一方面宪法不可能穷尽所有的公民权利,但更重要的是宪法并不仅仅是一个无条件倒向公民的保护伞,他的存在只是努力构建一个宽广的空间以便社会的良性快速发展。在宪法里罗列的众多权利中,对公民而言最关键最核心的是追求幸福的权利。不管人生的内容有多丰富,追求属于个人的幸福必定是人生最重要的内容,又正因为人的诉求多种多样,绝非千人一律而是千人千面所以宪法才需要尽可能多的为人们提供权利。在这许多权利中,监督权又至关重要,政府作为必要的恶是时刻不能少人监督的,特别是中国这样法制不健全权利寻租冲动强烈的国家,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都十分迫切,然而,我们的公民教育却一直付之阙如,最近的公民教育历史甚至还要追溯到民国时代,难怪中国公民之权利一直备遭蹂躏,故而中国公民应该也必须“认真对待权利”。后记:有时候觉得中国是理想国,有时候又觉得中国是修罗场,总是觉得个人在国家面前微不足道,但是“个人”们团结起来国家机器也不过是等闲一笑,可是那样是否又是另一种暴政而非宪政呢?--------------------------------------------------------------------------------[1] 江国化著:《宪法的形而上之学》 第198页[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 李炜光著:《写给中国的纳税人》 《书屋》第十二期[4] 米赛斯著:《自由与繁荣长生的共和国》

精彩短评 (总计2条)

  •     么有形而下好懂 = =
  •     导师的第一本论文集,依稀还可看出老师当时的心情吧,与其博士论文的主要部分及几篇代表性论文,质量颇高。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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