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妇女与财产

出版社:上海书店
出版日期:2007-1
ISBN:9787806785362
作者:白凯
页数:188页

作者简介

本书是研究从宋代至民国近千年间中国妇女财产继承权的专著。全书共九个部分:导言;第一章,宋代至清代女儿的继承权;第二章,宋代至清代寡妇的继承权;第三章,寡妇与民国初期的宗祧继承;第四章,民国民法中的财产继承;第五章,民国民法中寡妇的继承权;第六章,民国民法中女儿的继承权;第七章,帝制和民国时期妾的财产权利;结论。一般认为中国的财产继承是与妇女无关的,但在男子缺席的场合,妇女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一个非常重要但又一直被忽视的问题。本书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填补了我国法律史研究的空白,对我国的妇女史研究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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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宗族、女性、財產本書探討的是女性的財產繼承權從宋至民國的變遷。與此前對這一領域的研究(仁井田陞、滋賀秀三)不同,本書不再將“分家”和“承祧”(household division and patrilineal succession)等同看待,不再采用靜止的視角,而是指出分家對婦女的財產繼承沒有大的影響,而承祧對於婦女財產繼承的重要意義,而且討論歷史變遷(182,196)。As Buoye comments, “For the estimated 20 percent of Chinese families that had no male heir, the principles of patrilineal succession applied and the role of women as widows, daughters or concubines could be critical when the male head of household died intestate.”在整個帝制時代,宗祧繼承與財產繼承是合而為一的,直到民國。本書先討論了帝制時期的宗祧和財產繼承,分別論述女兒和寡婦在承祧和財產管理上的權利(1、2章)。At issue is the strength of widows' and daughters' inheritance rights. 從宋到清,作者總結了三種承祧制度亦即財產繼承制度: 1)宋代妻子(和女兒)可以繼承;2)明代開始指定亡夫的侄子承嗣mandatory nephew succession,妻子無權干涉;3)清代中葉,處於對貞潔守志的宣揚,寡妻可以選擇嗣子──寡婦在宗祧繼承上的權力比宋小only custodial rights over property ,但是在強制繼嗣上的權力卻擴大。即,寡婦自己本人在清代不能繼承財產,但是可以制定丈夫的繼承人(66)。 This study show that Ming-Qing took a positive step for women's autonomy (4, 48), ostensibly contradicting recent scholarship, which tends to report a decline in the status of women from the Song to the Qing.(Li review)民國區分民法與刑法,雖然在民法部分大量抄錄清律原文,但是全盤采用西方民法理論和邏輯。作者在3、4章分別討論了傳統的宗祧繼承和財產繼承在此時期的分離,以及分離後的運作。在宗祧繼承方面,寡婦進一步享有了不可質疑的權威;男方宗族被剝奪告爭權。同時,民法法典在宗祧繼承上沉默,以致後來法院不受理此類案件( 95)──(此處作者是否介紹了一個歷時的變化呢?似乎不清晰)。在財產繼承方面,民國民法將傳統的“內親、外親、妻親”的區分改換為“血親(直系旁系)、姻親、配偶”的區分( 98),同時取消了兒子和女兒在繼承權上的差異,同時規定了對寡妻“扶養”的義務。Ebrey gives a brief summary of the main changes of this period discussed in this book (review):在綜合介紹宗祧和繼承的轉變之後,作者進一步探討了民國時期的寡婦與女兒的財產繼承權問題。民國法律認定家產是男性長者的私人財產,故“寡妻”與“寡媳”的命運完全不同,後者只有被扶養的權利,卻無繼承權。故盡管國民黨試圖用西方的財產繼承理念徹底替換中國傳統的原則,藉以實現男女平等,但是結果卻令很多“寡媳”生活悲慘。民國時期女兒(未出嫁)與兒子享有平等的繼承權,但是主要在城市中發生,如上海巨富的《小姐爭產》。本書最後談論了妾,唐宋時代妾和妻的地位不可變動;明清時期,妻亡妾可扶正。但是財產繼承方面跟本就不考慮妾。國民黨允許納妾,但在法律上實行一夫一妻制,造成很多矛盾( 180)。綜合而言,民國之前宗祧和財產繼承不分,女性的繼承權是受到非常大的限制的,宋代是個例外,妻子可以繼承丈夫的財產,但死後財產充公。明清取消了妻子的繼承權,但是賦予守志的婦女不可挑戰的財產監護權,即選定嗣子。民國之後,宗祧繼承退出法律范疇,財產繼承方面肯定了兒子女兒平等,取消父系中心的繼承制,但是由於認定家產為男性家長的私人財產,從而給“寡媳”帶來巨大困難。作者在結尾稱本書為婦女史研究,但是意在呈現支配繼承制度的兩套概念系統的邏輯和結果──即傳統的男性中心宗族共有體系和現代的西方法律體系。確實,宗族時代致力於保護宗族內部的財產不外流,可是民國時期的變革讓財產在外姓個人家庭間隨意流動──所謂現代性的變革,這豈不是在制度層面的一劇變?從此人為其財,宗族日益淡出了個人的生活。作者主要使用三類材料:縣級原始檔案;目前已經出版的判詞,主要是南宋《名公書判清明集》;以及縣官的斷案日記。這與黃宗智一貫的研究所用的材料基本是一致的,但是宋代史料實在有限。Buoye comments, “Getting beyond the codes to examine the law in practice provides the underlying strength of this book.”作者與黃宗智一起研究民國前後的民法變革,Klaus Mühlhahn的Criminal Justice in China則追溯了民國前後刑法的變革──這些研究是否就是研究民國法律改革的代表作呢?他們對民法和刑法的研究都試圖引申出更深廣的意義,如Bernhart試圖呈現“兩套概念系統的邏輯”,Mühlhahn則指出了刑法變革在建構新的citizenship 和politicalIdentity的作用。他們都打破狹義上的法律,而從社會文化史的角度看待法律問題。惟一的問題是感覺這種研究可以繼續引申,和更大的問題結合起來,然而在這本書中沒有充分展開進一步的討論,也許有很多結合點可供開發吧。Comparing this work with Sommer’s Sex, Law and Society, Dorothy Ko writes, “Bernhardt and Sommer follow the agenda and method of this tradition: using public documents generated by the state- in this case the legal archives- to illuminate the dynamics of state-society interaction.”(377) Both Bernhardt and Sommer’s studies shed light on the study of women in Ming-Qing China. “Bernhardt and Sommer shift the grounds of the discussion with their insistence that it was in the field of law, not canonization, that the Qing state effected its gender and sexual policies day after day.” (Ko378)另外,關於女性的民法在1949之後的發展與民國時期有何聯系也是一個可以繼續探討的話題。

精彩短评 (总计7条)

  •     白凯 从法律角度入手对中国古代妇女财产问题进行研究
  •     从有趣的角度管窥妇女生活变迁
  •     作为女性,要先给白凯教授鞠个躬。Jerome介绍这本书给我的时候,我差点吓到,960~1949,将近千年啊!作者从材料引用和论证逻辑上都无可挑剔,非常扎实。本书分析了帝制、民初到南京政府时期,女儿、寡妇和妾这三类女性财产权的变化。分家和承祧是帝制时期财产继承的两种方式。随着男女平等和个人财产权在民法典和司法得到落实,女性并没有因为男女平等的落实而得到更多权利。分家穿上“死前赠与”的合法外衣,往往剥夺女性继承财产的权利;承祧则演变为遗产继承,而剥夺了寡妇和寡妾的择嗣权、为未成年卑幼保管财产的权利等;离开夫家的寡媳和寡妾甚至无法获得抚养。一定要扣不足,那可能是民初和南京政府两段时间的案例仅仅来自北京的材料,稍显单薄。付海晏的书以鄂东地区的案例对此做了补充。
  •     说到近千年来的女性财产权问题,还真不能不看这本。宋代的女性继承权问题理起来特别容易乱,这本说的很清楚了。而从中世过渡到近世中国,妇女权利明显是受到了社会环境和法律变化的影响,清代到民初到民法实施,寡妇,女儿,妾三种女性角色通过分家和承祧得到的继承权利亦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女性反而因为法律上的“男女平等”丧失了更多的权利。死前赠与,遗产继承都令女性无法有效的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可见立法的好意未必能达到实际的效用。
  •     靠,怎么变成继承权利的讨论、梳理了,财产主题就缩成个这了。
  •     1.20读完
  •     古代妇女一向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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