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3
ISBN:9787509343692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183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的概括性规定。 1.用人单位具有以下权利: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用人单位具有以下义务:(1)缴费义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2)登记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3)申报和代扣代缴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3.个人具有以下权利:(1)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个人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3)个人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4.个人具有以下义务:(1)缴费义务。职工要承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承担缴费义务;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承担缴费义务。(2)登记义务。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5.用人单位和个人具有以下救济权利:(1)用人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2)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3)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书籍目录

适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和社会保险水平) 第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 案例1个人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案例2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条(社会保险财政保障) 第六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第七条(社会保险行政管理职责分工)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 第九条(工会的职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覆盖范围) 案例3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一条(制度模式和基金筹资方式) 第十二条(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案例4对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异议的,可以请求单位补足 第十三条(政府财政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养老金) 案例5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可以继承 案例6夫妻离婚时已经缴纳但尚未领取的养老保险不宜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构成) 案例7缴费工资是确定基本养老金因素之一 第十六条(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案例8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案例9对缴费年限的起算应采取有利参保者的解释 第十七条(参保个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死亡待遇) 第十八条(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 案例10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第十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案例11自2010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保险关系实现跨省转接 第二十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其筹资方式)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缴费) 案例12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案例1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由企业负责申报 案例14计算参保时间,应以费用收取时间以及当时确定的费用指向的月份为准 第二十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第二十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第二十六条(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第二十七条(退休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制度) 案例15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可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制度) 第三十条(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案例16因交通违章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服务协议) 第三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三十三条(参保范围和缴费) 案例17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工伤保险费率) 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和费率) 案例18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案例19未经申请工伤认定,不支持伤残赔偿金赔偿请求 第三十七条(不认定工伤的情形) 案例20醉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第三十八条(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2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均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案例22因工死亡发生的相关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23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24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因工伤发生的费用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 案例25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十一条(未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时的待遇) 案例26未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费用 第四十二条(民事侵权责任和工伤保险责任竞合) 第四+三条(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案例27用人单位应承担证明工伤职工存在拒绝治疗而应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举证责任 案例28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四十四条(参保范围和失业保险费负担) 案例29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案例30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四十六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案例3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合并计算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标准) 案例32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案例33失业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九条(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时的待遇) 第五十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案例34用人单位未出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的,按失业保险金标准赔偿失业人员损失 第五十一条(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第五十二条(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参保范围和缴费) 案例35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生育保险待遇)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的项目) 案例36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第五十六条(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 案例37女职工生育后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案例38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变更登记 第五十八条(个人社会保险登记) 第五十九条(社会保险费征收) 第六十条(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案例39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义务)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缴数额)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 案例40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类别、管理原则和统筹层次) 第六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和政府补贴责任) 第六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 第六十七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定程序) 第六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六十九条(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七十条(社会保险基金信息公开) 第七十一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附录1 附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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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案例注释版)(第2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案例注释版)(第2版)》设置了“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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