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管辖权研究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1
ISBN:9787511843012
页数:123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二、涉外离婚管辖权冲突的表现 (一)积极冲突 涉外离婚管辖权的积极冲突,是指在涉外离婚诉讼发生时,相关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都有管辖权,从而就会发生管辖权积极冲突。从不同的角度讨论,管辖权的积极冲突就有不同的体现。如果从国内立法的角度分析,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立法对同一纠纷都拥有管辖权,即发生所谓的平行管辖的现象:如果从正在进行的程序的角度分析,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同时审理同一纠纷,即发生所谓的诉讼竞合或称为平行诉讼的现象;如果从承认和执行阶段分析,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不被内国承认,而导致在内国的二次诉讼,即所谓的再次诉讼现象。 1.平行管辖 平行管辖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针对同一案件事实都主张管辖权的情形。在涉外离婚案件中,一国在主张对某一涉外离婚案的管辖权时,既不关注他国是否享有管辖权,也不否认他国的管辖权,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涉外离婚案主张管辖权时,就出现了平行管辖现象。不过,对涉外离婚当事人而言,平行管辖为当事人在不同国家起诉离婚提供了机会,即离婚当事人可以选择对自己诉讼有利的法院进行诉讼,还可以获得充分的司法救济。但平行管辖是产生诉讼竞合的法律上的依据,并不必然导致诉讼竞合。 2.诉讼竞合(平行诉讼) 诉讼竞合是涉外离婚管辖权积极冲突的最重要的表现。涉外离婚诉讼中的诉讼竞合是指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国家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竞合主要分为重复诉讼和对抗诉讼。重复诉讼是指当事人在一国法院起诉后,又针对同一被告就同一请求向另一国有管辖权的法院再次起诉;对抗诉讼是指第一个诉讼中的被告依据同一请求以第一个诉讼的原告为被告向另一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的诉讼。诉讼竞合不可否认的是给诉讼当事人带来了便利,当事人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进行诉讼,这样不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达到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利益,而且还可以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利益。但从另一方面看来,诉讼竞合也同样存在着弊端,因为在不同国家进行同一诉讼,浪费各国的司法资源,增加各国司法机关的负担,同时当事人选择有利于自己利益的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也会因为诉讼竞合的存在而不被另一个国家承认和执行。

内容概要

刘懿彤,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德恒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北京国际法学会会员。常鸿宾,德恒律师事务所德国法兰克福负责人,首席律师。

书籍目录

第一章涉外离婚管辖权概述 一、涉外离婚管辖权的概念 二、涉外离婚管辖权的基础 (一)属人管辖 (二)属地管辖 (三)专属管辖 (四)协议管辖 第二章涉外离婚管辖权冲突 一、涉外离婚管辖权冲突的原因 (一)国家行使司法主权的要求 (二)国家行使管辖权的立法依据不同 (三)国家有扩大本国管辖权的欲望 二、涉外离婚管辖权冲突的表现 (一)积极冲突 (二)消极冲突 三、涉外离婚管辖权冲突的解决 (一)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冲突解决的原则 (二)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冲突解决的途径 第三章涉外离婚管辖权立法 一、中国有关涉外离婚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一)国内立法 (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及国际公约 (三)分析 二、德国有关涉外离婚管辖权的立法 (一)立法内容 (二)《家庭事务程序法》第98条对离婚的国际管辖的依据 第四章中国涉外离婚管辖权的司法实践 一、属人管辖的缺失 (一)双方取得国外永久居住权且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案件不予受理 (二)一方是取得外国永久居住权的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人的涉外离婚不予受理 (三)受理了外国一方当事人为规避法律,且不利于保护居住在外国的中国公民的涉外离婚案件 二、属地管辖的尴尬 (一)内地结婚香港定居,离婚两地受理引发管辖权争议 (二)法院受理重庆首例外国人离婚案 三、推定管辖的适用——法国籍夫妇英国结婚上海开打离婚官司 四、诉讼竞合的放任——王华实诉付春花案 五、承认与执行阶段的间接管辖权 (一)中国公民王力健申请承认美国法院离婚判决案 (二)李庚、丁映秋申请承认日本国法院作出的离婚调解协议案 (三)中国公民申请承认美国法院离婚判决案 (四)中国公民申请承认新西兰解除婚约决议书的效力案 (五)美国的离婚判决不予承认 第五章诉讼竞合 一、诉讼竞合概述 (一)诉讼竞合的概念 (二)诉讼竞合的构成要件 (三)国际私法中诉讼竞合的分类 二、产生诉讼竞合的原因 (一)各国涉外民商事管辖权的延伸 (二)当事人基于自身利益而选择不同法院进行诉讼 (三)国际社会就管辖权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缺乏普遍协调机制 三、诉讼竞合的副作用 (一)司法资源的浪费 (二)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三)对国家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管辖权的冲撞 (四)不利于各国人民民商事交往的深入发展 四、解决诉讼竞合的方法 (一)国内法手段 (二)国际法手段 五、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中的诉讼竞合 (一)我国关于诉讼竞合的立法与实践 (二)我国诉讼竞合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我国诉讼竞合应对机制 第六章间接管辖权 一、间接管辖权概述 (一)间接管辖权的概念  (二)间接管辖权与离婚国际管辖权的关系  二、间接管辖权的确定方式 (一)以作出判决法院所在国的法律为标准 (二)以被申请国法律为标准 (三)以多边或双边条约为标准 三、间接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一)中国国内法的规定 (二)中国参加的条约的规定 (三)中国立法建议的规定 附录 中国有关规定 国际条约有关规定 司法协助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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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涉外离婚管辖权研究》在结构上由“涉外离婚管辖权概述”、“涉外离婚管辖权冲突”、“涉外离婚管辖权立法”、“中国涉外离婚管辖权的司法实践”、“诉讼竞合”以及“间接管辖权”六部分组成,针对涉外离婚管辖权问题作较为全面的研究,在“涉外离婚管辖权立法”部分特别研究了德国的相关理论及法律规定,用比较的方法,为中国的相关理论和法律规定提出建议《涉外离婚管辖权研究》附录详细罗列了中国有关涉外离婚管辖权的法律法规,为读者全面了解中国目前立法状况提供了详尽的资料,同时也为《涉外离婚管辖权研究》提出的观点提供了法律上的佐证,因此,也是本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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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1条)

  •     中国涉外离婚管辖权确实是混乱不堪,常常让人不知所措无所适从。这本书就涉外离婚管辖权做了全面的研究,一方面分析了大量的典型案例,另一方面也通过比较研究方法提出了立法建议。最为实用的是最后列举的中国有关涉外离婚管辖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非常全面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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